文 / VRAR星球 薇仙之爪
“Tantalizing vision can be dangerous(诱人的幻象会是危险的)。”
——邓布利多,《哈利波特与魔法石》
如今,虚拟现实不再是奇幻或科幻小说。从游戏、社交网络、文旅商业,甚至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等各行各业,我们都能或多或少看到VR/AR的应用。该项技术,正在逐步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但今天特别要说的,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领域——法庭庭审。
法院中的虚拟现实
前不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组织了一次网络研讨会,美洲人权法院(哥斯达黎加)、美国国家司法学院、肯尼亚律师中心和印度德里国立法学院传播治理中心共计约400多名司法运营商与专家应邀参与。
先来看下阵容:
Vidhi法律政策中心高级常驻研究员兼团队负责人Ameen Jauhar主持活动;
Metaverse Legal(元宇宙法)创始成员、印度知识产权和媒体法专家Shriya Pandey担任主讲;
与会嘉宾包括来自各领域的专家:Meta的AR专家Casie Millhouse;律师中心的技术政策研究员Susan Otieno;伊利诺伊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助理教授Mark Miller;哥伦比亚首位元宇宙法官Maria Victoria Quiñones Triana等等
猛的看上去,全是大佬(虽然咱也不太认识……)这些来自法律、科技和元宇宙行业的专家凑在一起,讨论的主题正是——“法院中的虚拟现实世界”。
那么,什么是法院中的VR?
事实上,在西方的一些法庭案例中,VR系统在重建犯罪现场方面已被证明是有效的。通过3D建模和空间计算技术,调查人员可以准确重现犯罪现场。据悉,德国警察就曾通过3D技术,用奥斯威辛的高度精确模型抓捕到了最后一批活着的纳粹战犯。
实际案件审理过程中,大多数法官因时间、地理位置的限制,很少有机会亲临犯罪现场,通常只会拿到犯罪现场的图片或视频。但因为摄影师视角、光线等等限制,法官看到的现场可能和真实现场有所差别。
利用VR/AR技术,能帮助法官能以身临其境的直观方式了解犯罪现场和相关证据,理解事件的顺序,同时淡化那些可能因语言阐述带来的困惑。
但是,这种新型的刑侦工具的应用仍存在争议。试想,可交互的VR模拟犯罪现场,场景中多少都会包含创作者的主观观点,他们可能是警察、检察官。如此一来,非但没有消除人为因素对案情结果判定的影响,反而很有可能是加强了。
新科技赋予了人们如夏洛特·福尔摩斯般的推力能力,成为了掌握基本演绎法的名侦探。不过模拟现场和推演的虚拟现实场景还不足矣作为直接的法庭证据呈上。如何确保科技被正确的利用,也正是本次联合国研讨会与会专家们所要研究的课题之一。
VR模拟的犯罪现场
哥伦比亚的元宇宙法庭
除了作为辅助刑侦的工具外,VR技术本身已被用来建立元宇宙法庭。
哥伦比亚是世界上最早在元宇宙测试真实法律听证会的国家之一。今年初,该国以元宇宙的形式举行了关于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庭听证会。所有的参与者均使用虚拟化身进入虚拟法庭,参与了时常约两个小时庭审。当值的审判长,既法官Maria Quinones Triana身着黑色法律长袍,成为了哥伦比亚首位元宇宙法官。
元宇宙庭审现场
这位女法官表示:“VR、AR工具有助于促进远程证词和证人审查,不仅减少了后勤方面的挑战,而且通过消除昂贵和耗时的旅行需求,也确保了每个地方的人们都能够拥有诉诸司法的机会。”
不过,该次试验并未受到哥伦比亚民众的认可。据调查显示,有70%的人对元宇宙法庭投出了反对票。反对者质疑虚拟法庭的本身的合法性,认为它违背宪法。
哥伦比亚罗萨里奥大学的公共政策教授胡安-戴维-古铁雷斯认为在法律程序中使用元宇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他说:“人们需要VR硬件设备才能参与庭审,但很少有人拥有。这会引发关于司法和平等可及性的问题。”
Victoria Quinones对胡安教授提出的成本和可及性的观点表示赞同,但她主张在某些特定案件中使用元宇宙法庭——如家庭暴力、虐待案等。这样参与者可以共享一个虚拟空间,而并不必实际看到对方。同时,对于那些身处偏远地区的证人或专家来说,元宇宙法庭会给他们公平参与的机会,并能节省了大量时间成本。
众所周知,由于犯罪猖獗,哥伦比亚地区国家司法系统负荷很大,若让每个案子都开庭审理,让每个人都亲自出庭确实不现实。虚拟法庭只需若干台可以重复使用的VR头显,相比一次性的机票,成本要低很多了。
元宇宙法庭这种形式还处于实验性阶段,虽然十分便捷,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公平性问题等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距离普及还有很长的路。
VR与普法宣传
虽然我国还没有使用过所谓的元宇宙法庭审理案件,但目前很多地区已开始用VR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律宣传工具。
比如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举行的一次VR普法教育活动,就邀请了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工大校区)的初中学生参与。
图源:冰城 +
通过AR互动桌、VR体验等方式,学生们切身感受了酒后驾驶、吸毒驾驶、校园欺凌等场景,深刻认识到这些行为带来的危害,以实景体验的方式参加普法学习,提高了青少年普法学习的趣味性,有利于青少年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法律知识。
不仅是对学生的教育,法律知识也可通过VR形式向社会大众传播。
上个月,湖南高院举办了一次VR庭审直播,内容是关于一起因“刷单”涉嫌诈骗罪的公开庭审。直播当中,网友们不仅可以与普法法官有效互动,还能通过VR技术,360度“沉浸式体验”庭审现场。最终,这次直播吸引了超650万人次的围观,数据位居政媒企账号VR直播TOP1。
(详细内容参见《湖南高院VR庭审直播引600万次围观》https://www.vrarworld.cn/xinwenrili/2056.html)
无独有偶,临淄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山东广播电视台农科频道《一切为了群众》栏目运用VR技术,通过抖音号进行全程直播,6万多网友在线旁听庭审。
类似的案例还有上海、湖北、山东等等省区或城市,就不一一列举了。有趣的是,这些“正经八百“的VR法庭审每一场无一例外的都能吸引大量观众,成了”流量密码”。
客观上看,法庭现场受旁听席位限制,不能满足大量群众旁听需求,且以往庭审直播呈现给观众的仅仅是平面效果。将VR技术引入直播后,庭审现场可720度无死角呈现在观众面前,让更多群众足不出户便能清晰看到、听到法官主持庭审、双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举证、质证等庭审过程,随时随地“沉浸式”感受并监督庭审。
VR法庭直播受捧的另一原因,显然大民群众都对神秘的法庭庭审充满“好奇”。毕竟,如果不是法律从业者,除了在影视剧中看到庭审现场,很少有人能亲自体验到法庭带来的严肃、紧张和敬畏感。
换句话说,很多人干脆就当是在看电视剧,且贵在真实。现实版庭审、360°VR沉浸式的体验,谁又能拒绝?当VR成为人民大众人人想要的一种科技后,才能真正开拓出自己的市场。
XR、AI与《虚拟现实法》
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和元宇宙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但缺乏监管。
几年前,在元宇宙爆发的时候,欧盟曾提出过一个所谓的人工智能监管框架。但截至目前,世界各地还没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虚拟现实法》。因为通常情况下,法律的起草和拟定要具有通用性,往往与某项特定的技术无关。
现有法律在虚拟现实(或元宇宙)可能的适用包括:
法律中没有引入“机器人”、“人工智能“或“虚拟人”的概念。因此,根据现有法律,虚拟化身可能被看作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
虚拟合同可以在虚拟现实中与任何其他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管辖权的确定是个困难。
大多数法域将承认虚拟签名是一种电子签名形式,可能具有同等效力和证明。
各国将尝试更新法律以适用虚拟证据,更具体地说是电子证据。
AI或VR/AR技术,最终的本质是工具。既是工具,就有被用到邪门歪道的可能。随着2023年《数字个人数据隐私法案》的颁布,有关敏感个人信息、数据保护和隐私的关键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最后引用罗翔老师的话:“法律是人类的最低道德标准,它告诉人们,至少不能怎么做。”希望VR/AR等新技术在为法律系统带来变革的同时,能被更加妥善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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