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在最近实施后,手机圈子就成了重灾区,尤其是小米这等善于营销偶尔夸大其词的公司,很容易成为了新广告法所打击的对象。
9月初,某品牌手机董事长就就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小米手机,理由是涉嫌虚假宣传。随后工商局受理该实名举报,今日根据媒体报道,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的文件显示,已经决定立案调查处理。
上图文件中显示:
在接到举报材料后,经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小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涉嫌在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广告中使用“最佳”用语的违行为。根据以上核实的情况,该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事实上,在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重点商品和服务广告准则、活动规范都做了明确规定,还加大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新广告法规定,企业在宣传过程中不允许使用最大、最低、独家等一系列极限用语。
而该举报人在此前展示的举报材料中显示,小米手机在宣传中曾经使用“屏幕之王”、“世界一流”、“最低”等词汇,他认为这些描述已经构成了虚假的广告,并且有误导用户的嫌疑。
回顾过去,手机企业在发布会已经把这些用户用的相当熟练,什么时不时还要带上乔布斯,讥讽一下苹果什么,罗永浩在此前的锤子手机宣传上也修改过类似于“东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机”的宣传。
不可否认,新广告法实施初期必然会有不少让企业不适应的地方,但长期来看也将起到规范行业的作用,随着移动互联网兴起,此前午夜电视台的“电视购物”似的恶俗营销也逐步转移到互联网上,不少企业为了营销效果无所不用其极,小米因为名气足够大,又时常在营销与产品上出现纰漏,被实名举报甚至立案调查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作者介绍:穆楠,《复制互联网之三》系列图书作者,百度百家、网易、搜狐、艾瑞等多家网站专栏作家,科技专栏「一言楠尽」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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