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评重新定义“洗稿”拒不认错,打击洗稿亟待完善法律机制

腾讯旗下的兴趣内容基金(TOPIC)领投差评消息传出后,让曾经多次被指责洗稿的后者成为科技自媒体圈的众矢之的。面对各界的批评,腾讯方面表示将重启尽职调查,如属实将考虑撤回投资。

事件中的另一个主角差评则火力全开反驳外界的质疑,连续发出六篇文章为自己辩护。结果引来更多的批评,过程大家应该都知道。但事情突然回转,今天凌晨差评推送了一篇疑似道歉和解的文章,这个“变脸”有些快,只怕大洋彼岸的川普也自愧不如。

这一次差评自己终于被自媒体圈集体差评了

重新定义“洗稿”,不是道歉而是“TO BE BETTER”

差评今天凌晨推送的这篇文章很有意思,充分地反映了差评团队的水平和立场。

文章的正文几乎都是中文,但却起了个英文标题“TO BE BETTER”,洋气十足。然后开头就洋洋洒洒地罗列了一堆数据,自己六条反驳的文章在短短72小时获得了多少阅读、点赞和留言,似乎是在在工作总结大会炫耀自己的影响力,对质疑者宣示看看有多少粉丝在支持我;我好奇的是差评为啥不把这72小时增加的粉丝数量也晒出来呢,岂不是更有说服力?然后用大篇幅讲述自己如何努力地为用户创作优质内容的过程,大谈责任和重担,说实话看了确实有几分感动。文中没有向外界就关注重点——洗稿问题致歉,但却“大度”地在个别细节向原作者表示了歉意。

看起来好像是一篇道歉的文章,但通篇都小心翼翼地设法回避外界的质疑和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可谓是用心良苦。

不少人第一反应就是:差评终于被大家群殴打醒了,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只可惜事实并非如此,尽管变相地承认了自己存在着伪原创的事实,但差评真正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遑提深刻反省。除了推出了几条形式上的整改措施外,整个事件中没有任何人对洗稿问题负责,也没有任何一个人因此受到内部处罚。

我们来看看差评最后郑重其事地提出的“整改”方案(注:以下文字引自差评原文,以确保本人原创不被争议,特此声明):

1. 纯线上采编,无独立观点的整合综述类文章,我们将不标记原创标,并按照学术论文形式,在文末标记参考资料来源出处。2.纯线下采编,占据一手的材料,无论是否产生观点,均标记为原创文章。3.卧底类文章,如全部图片材料,均为一手资料,我们均标记为原创文章;如不是一手的,则不标原创标,并按照学术论文形式,在文末标记参考资料来源出处。4.外网编译类文章,均不标记原创标,如需要支付版权费用的,我们会支付版权费用;若无需支付版权费用的,按照学术论文形式,在文末标记参考资料来源出处。5.热点分析类文章,视观点独立与否,判定是否标原创标,并按照学术论文形式,在文末标记参考资料来源出处。6.引用类段略,文中标注引用来源,并按照学术论文形式,在文末标记参考资料来源出处。尽可能跟对方联系取得同意。

与罗永浩前不久重新定义了“重新定义”一样,差评这次则重新定义了“洗稿”,那就是将洗稿这个不雅的称呼改为高大上的“线上采编”,将自己的洗稿文章美化为了“整合综述”。差评既没有承认以往的洗稿行为,更没有为此道歉,当然也不必要承诺今后不再洗稿,线上采编和整合综述类的内容还是接着做的。

结合整篇文章来看,差评的意思已经非常明白:以前的事情我没错,非要有的话我顶多就是没标记来处、拿去申请原创了;既然没有错,那类似的行为我就不可能停止,但大家放心我以后会更加小心,也不会去申请原创标识。我已经让步很大了,腾讯的投资都要被你们搅黄了,你们还想怎么样?

我凭自己本事洗的稿,凭什么要道歉?

挟粉自重,差评毫不在意自媒体圈的看法

此前,差评曾推出了6篇文章反驳外界对其洗稿的批评,态度之强硬让人吃惊。当时业界对此的看法有两种:一是认为差评公关应对失误所致;二是认为差评无法承担“承认洗稿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担心会导致吓走投资人今后难以融资、失去粉丝的支持业务下降,所以在公众面前选择硬抗到底。

不过,也有一部分提出了另一种观点,认为差评强硬反驳是在故意事件营销,以扩大影响从中吸粉获利。

差评不是纯粹的科技自媒体,而是做得还不错的内容电商。它在选品、种草营销上非常有心得、能力超强,远胜于其科技评论内容生产能力。这一点甚至得到了很多批评它的科技自媒体的认可。近年来差评在黑店、淘宝等电商平台连获大奖,据说月流水早就达到了数百万,近来或突破千万元大关,曾经在黑市创下了16小时GMV破百万的记录,靠的就是数十万粉丝的支持。

差评更像一家内容电商公司,而且表现不俗

因此,与其说差评粉丝是科技评论文章的读者,不如说他们是追逐时尚潮货的年轻电商用户群体。而据说腾讯基金看中差评的价值主要就在于其内容电商能力,而这块恰恰是腾讯所欠缺的部分。

洗稿风波看似对它不利,其实不然,把事件搞大能扩大其品牌知名度的影响,知道的人越多,对其未来的运营越有好处。这与当年王自如输给老罗却提高知名度、带动业务上升如出一辙。

这么做也有风险,但与提高知名度的收益相比很小。即便被人把它告上法庭,目前情况下很难判定侵权成立(霍炬案就是例子),即便败诉也赔不了几个钱,在经济上几乎是零风险。顶多在科技者群体中臭了名气,就算全部取关又如何,也不会动摇差评的用户基本盘(否则差评不会如此底气十足,有人将此称为挟粉自重,实不为过)。唯一有所顾忌的是,要是这次腾讯投资黄了或可能影响其他机构的投资意愿。不过其他投资机构不是腾讯就没有类似的价值观包袱,实际的影响也不会太大。只要把用户、营收和利润数据做上去,还是会有人来送钱的。

作为强调洞察人性运营的新媒体,差评显然知晓其中的利害关系,不愿错过这百年难得一遇的拉新大好机会。因此,我认为差评故意事件营销扩大影响的概率要大得多。

更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人反映《TO BE BETTER》这篇所谓道歉文章在打开的历史消息中不可见。于是我也关注了此号(之前只听过它洗稿的传闻,但从来没关注过,应该不在它的黑名单中),发现的确没有今天凌晨的最新文章,第一条仍是上次推送的《5000人的朋友圈是有局限的》那篇文章。

《TO BE BETTER》疑似未公开推送给所有用户

如果不是公众号系统问题的话,我想应该就是差评对《TO BE BETTER》采取了定向推送。差评应该仅向它后台设置的某个或某些组别(比如忠实粉等)定向发布,而非全部人可见,因此其他人包括后来的新用户无法正常在历史消息中看到。这么看来,《TO BE BETTER》这篇文章并不是写给所有人,只是差评对忠实粉丝作出的一个交代。

也就是说,至于包括科技自媒体在内的“同行”其他人的看法,差评或本来就不在意和理会。

为什么自媒体只喷和撕却不起诉差评呢?

这次科技自媒体群起批评差评只是长期以来被压抑的一次集中爆发,同时有一定的偶然因素,比如领投方恰好是腾讯的内容基金,被投资对象则是曾经多次卷入洗稿风波的差评,这两个对象换成其他人可能结果都不太一样。当然差评的挑衅死硬态度也是很重要的原因,比如我其实本来不想写,结果被今早他们的“道歉文”感动了写了本文。

诚如一些为差评辩论的人所言的那样,差评不是洗稿最多、洗稿行为最恶劣的一家,类似的做号者多如牛毛。但现实却是,绝大多数自媒体作者面对侵权宁可选择忍让或仅限于吐槽撕逼,却很少有人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无非是以下两个主要原因:

1、维权诉讼的综合成本很高:内容侵权标的价值不大,直接的诉讼费用并不算多,诉讼成本主要高在请律师和时间成本之上。由于调查取证、写起诉书、起诉应诉等环节都比较专业,大部分人难以应付,必须找专业律师,而律师费目前都在数千元起,对于被侵权的普通作者来说这是一笔不菲的费用。此外,当事人还需要为此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机会成本同样非常可观。即便获得了胜诉,以目前国内法律的赔偿标准也无法摊销成本。

2、法律相对滞后,赢得诉讼的概率低:之前因为洗稿事件霍炬愤而起诉,索赔1元只为讨个说法。结果一审败诉,霍炬不服上诉,二审仍然败诉。与法院的判决相反,自媒体和业内普遍认为差评文章是显然的洗稿,因为素材、内容和行文结构都一致。国内法律体系虽然不是判例法,但典型案例的判决方式同样会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产生重要的影响。

我不是说法院在霍炬案的判决中存在过失,可能是现行法律滞后导致无法可依,但显然这个判决对于内容版权保护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后果。

经济上学有一条定理,说是人们会对激励作出相应的反映。业内公认的洗稿被判无罪,这个典型案例就成了内容产业的一个激励措施。一方面它大大降低了侵权风险和犯罪成本,激励洗稿群体更加疯狂作案;另一方面由于胜诉概率太低,内容创作只好无奈放弃维权,以免反受其辱(霍炬案判决结果就被差评作为自己没有洗稿的法律证据)。因此,在霍炬号召被侵权者去法院起诉时,并没有人站出来响应,实属是非常无奈的事情。

洗稿抄袭猖獗,有待于法律机制的完善

只有完善法律机制才能真正保护原创不被洗稿

针对内容创作屡屡被侵权,著名科技自媒体作者罗超认为内容平台要更加有所作为,加强对作者和原创版权的保护。这个观点我也很赞成,关于平台方面的改进就不赘述了。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光靠内容平台的改进还是远远不够的。一来内容平台难以解决跨平台的保护问题,特别对打时空差的洗稿行为无能为力;二来平台不具备执法权,内部处罚的力度不足以起到震慑。因此,内容创作保护无法脱离现有的知识产权大环境,保障知识产权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机制。

我的几个建议,可能不是很成熟请大家补充完善:

1、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存在着一定的滞后和漏洞,洗稿作为新兴的侵权行为应该尽快列入法律并明文禁止;大幅提高内容侵权行为的经济赔偿额度,增加侵权者的犯罪成本,以保护更多的作者;明确内容平台的监管权限和职责,形成较为规范统一的互联网内容联动保护机制,一个内容平台侵权全网信息可查,让侵权者无处循形。

2、鉴于目前侵权诉讼流程长、成本高的特点,适当简化相关流程,比如成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庭,可以在线提交证据,简单案件甚至可在线审理判决。

3、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的优势,降低司法成本,在法院体系之外授权成立民间的行业仲裁机构,提供更专业更便利的服务,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再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互联网内容产业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内容创作的重要平台。没有良好的程序和机制,保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就只能沦为空话。在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机制完善上,互联网企业的大佬是具有一定能力的。他们中很多人是地方或国家的两会代表,希望今后能看到他们提出相关的提案。

不管差评基于何种原因考虑而强行收尾,但我觉得关于内容创作保护的讨论不能到此为止,应该督促各方拿出真正的行动来。否则这次科技自媒体集体批评差评之后,留下的仍是一地鸡毛,什么也没有改变。

【作者介绍:蚂蚁虫,科技评论人,专栏作者。微信公众号:蚂蚁虫(minian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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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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