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知了
审校:周鹤翔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1月6日,万达电影(002739.SZ)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GPLP犀牛财经了解到,万达电影分别于2019年5月27日和2019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6月26日向证监会申报了申请文件,7月4日,申请通过。
但因发行事项所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申请中止审查。2019年7月26日,万达电影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19年8月,该笔公司债券恢复了审查状态。
2019年10月24日,万达电影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对此次发行规模进行了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15亿元(含38.15亿元)。
对于此次终止发行,万达电影表示,是鉴于公司资本运作计划调整和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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