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琼凉
审校:周鹤翔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19年12月12日,威海农商行收到来自威海银保监分局下发的4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120万元。
威海农商行存在对部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未实施底层资产穿透管理;未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违规发放贷款用于股权投资的违法问题。
由于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威海银保监局决定,对威海农商行合计罚款1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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