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毕铭
来源:GPLP(ID:gplpcn)
前段时间,GPLP君的朋友安利了一款保险产品,说是支付宝上支付一毛钱就能享受30万元的保障。
“一毛钱,还有这样的好事?”本着宁则信其有的态度,GPLP君立马干脆地也加入了这个叫“相互保”的计划,其实也没有太去看清条款,但总之是看起来是太太实惠了。
这个计划是蚂蚁金服联合信美人寿合作开发的创新型保险产品,在10月16日上线。截止到11月27日,短短40多天里,相互保的参与人数已经高达2000多万,一时风头无量。
很快,京东跟进,推出了京东互保,但没有想到的是上线两天,京东互保就闪电下线。蚂蚁金服的相互保被约谈。11月27日,这款“相互保”宣告大变身,从“相互保”更名为“相互宝”,一字之差,但其背后代表的意义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也意味着,2000万名刚刚与保险有了“一毛钱关系”的网络用户,突然间就与保险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了。
被约谈后的整改
相互保为什么受欢迎?很简单在于这款产品真的是物美价廉,满足了消费者真实的消费需求。
加入该产品只需要是0元加入、众人互助、每人分摊小于一毛就能获得10万元到30万元(40-50岁保障金额为10万)的保险保障,这样的宣传语真的是极具诱惑力。加之蚂蚁金服全渠道的大力推广,产品很快就刷爆了微博和微信朋友圈。
然而这一切在11月27日戛然而止。信美人寿发布公告称,近期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监管部门指其涉嫌三个问题: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二是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三是信息披露不充分。
为了满足监管要求,蚂蚁金服对相互宝的内容做了调整。GPLP君总结了几条:
1、相互宝变成了网络互助计划,与目前的“轻松互助”计划属于同一类型的带有公益色彩的互联网产品,继续履行“一人生病、人人相助”的业务。
2、信美人寿不再是承保方,相互宝不再具有商业重疾保险的属性,但用户保障不变。人均分摊费用上限封顶188元,超出的费用由蚂蚁金服公司自己承担。
3、因为信美人寿的退出,管理费由保障金额的10%降为8%。
4、参与人数如果低于330万人,继续提供一年保障再解散。
5、在用户层面则与之前无异,凡芝麻信用分达到650分、30天至59周岁、身体健康的蚂蚁会员都可以参加。
保和宝,天壤之别
虽然蚂蚁金服表示相互保“升级”成为了相互宝,可是业内人士都明白,表面一字之差,实则天壤之别。
首先是产品性质发生了改变。旧版“相互保”是一款团体重疾保险,而新版的“相互宝”则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所谓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触发合同约定的理赔条款,保险公司就必须要赔偿相应的保险金。
而网络互助显然不具备保险的“刚性赔付”特征。从“相互宝”的用户服务条款中也可以看到,在“互助金额”说明中明确写道“我们不承诺您能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在互助金一栏也从原”相互保“保险产品明确注明具体保障金,变成了“最高互助金”。
其次是责任承担的主体不同。如果是保险,那就意味着你通过购买保险产品,与保险公司形成了契约关系,可以把潜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额赔偿责任。而网络互助则不同,你只需要支付极低的对价,甚至是免费就能加入互助计划,而承担责任的主体并非这个网络平台,而是将风险转移给参与计划的全部成员。
再次是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保险之所以稳固靠谱,除了因为它是一门传统的老买卖外,还因为它受《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想开张营业从普罗大众手中收取保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门槛,不仅需要满足注册资本、偿付能力等要求,还需要有一批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等等。
言而总之,总而言之,无论是相互保,还是京东互保,从目前的监管政策来看,要从事保险这项买卖的准入门槛是相当高的,想要姓“保”,还真不是有钱就能实现的。
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相互保的存在期为什么只有短短40多天?为什么保险行业领域的创新被监管层叫停?这背后是否动了谁的奶酪?
对于此事件,传统保险和互联网公司明显分了两个战队。一种站互联网创新的,他们认为相互保一经推出就能迅速吸引眼球并快速增长,除了背靠蚂蚁金服获取的流量支持外,也离不开消费者真实的保险需求。
相互保这种保险模式,参与人数越多,逆向选择风险越小,盘子越稳,只要核保理赔得当,就能维持项目的可持续运转。而这极大地动摇了目前传统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
相互保、京东互保如果能成功得到大范围推广,那么至少商业重疾保险的业绩将承受巨大压力。根据现有的国民收入水平,大家很可能会选择一年只需扣少量费用的相互保,而不会考虑每年花上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保险费去购买重疾险了。
今天的股东制保险,其实就是从最早相互制的保险演变而来。原来相互制的保险,公开透明,每个人都是股东,大家互相保险,没有利益者。现在的股东制保险,利益是保险公司的大股东。
站传统保险公司则认为,他们并不惧怕来自互联网巨头的颠覆,也并非要保护保险公司利益。
在他们看来,贩卖焦虑已经成为网络时代最为便利的引流手段。不过打着互联网创新的幌子,简单粗暴拆解金融产品尤其是保险产品的做法依旧是值得商榷的,搅动情绪而忽视理性更是不可取的。
保险作为一门传统的风险分散机制,或许会因为互联网的出现而改进效率、降低费率、提升服务,但是其赖以存在的大数法则、基本运作原理并不会因为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而产生变化。
商业保险之所以“贵”,是贵在刚性兑付,而要实现刚性兑付,就意味着巨大的制度和规则成本,也意味着巨大的人力和资源成本。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互联网时代,尤其是P2P纷纷爆雷的当下,更要按照法律法规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两种说法都有各自的拥趸,那谁是谁非,GPLP君不做评判。但是任何事物的创新,到成长壮大,都不是一帆风顺,不过确信一点就是好的产品应该要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
对于监管者来说,尽管金融需要严管,以防再次出现类似P2P平台卷款私逃的情况,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的创新,还是需要容忍的,毕竟新事物的出现总是需要打破固有的利益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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