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氧成被执行人,或与侵犯陆琪肖像权有关

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日前新增一条被执行人记录,执行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执行标的11000元,立案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案号:(2020)京0491执1497号。

天眼查App显示,该案疑与陆琪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有关。新氧公司未经陆琪同意,于2019年10月7日擅自在新氧APP、微信公众号以及账号主体为新氧公司的微信公众号“美少女挖掘机”中发布一篇标题为“眼睛P得像铜铃,整成刘梓晨亲妹妹,还敢妄称人间芭比?”文章,文中使用陆琪微博的照片,此文被多家第三方平台进行转载。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新氧公司侵犯了陆琪肖像权,今年7月14日,一审判处新氧公司立即删除在微信公众号及App中发布涉案文章,连续三日登载声明向陆琪赔礼道歉,赔偿11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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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新氧成被执行人,或与侵犯陆琪肖像权有关
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日前新增一条被执行人记录,执行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执行标的11000元,立案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案号:(2020)京0491执1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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