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不久前宣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网易公司断开《淘宝腐败黑幕:淘宝小二利用私权谋利》等3篇涉案文章链接。
天眼查App显示,2012年4月《IT时代周刊》刊发《淘宝腐败黑幕调查》一文,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后认定涉案文章严重侵犯淘宝名誉权,一审判处IT时代周刊杂志社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删除涉案文章,在官网公开赔礼道歉。
网易公司转载了涉案文章,同时将“淘宝腐败黑幕调查”标题改为例如“淘宝腐败黑幕调查:“神”一般的小二”、“淘宝腐败调查:商家行贿小二做大销售额”等不同标题发表多篇文章。淘宝自2016年起数次通过网易公司公示的投诉渠道投诉,发函要求网易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文章内容及链接均未果,于是请求法院判处网易立即停止、删除转载的文章链接,发表道歉声明,赔偿30万元。
网易辩称自己是平台管理者,符合避风港原则,不应予以追责,淘宝也进行大量的反腐工作,事实上印证涉案文章的内容。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文章论述称“其实马云所谓的企业文化根本就不存在”,“反腐败,淘宝亡;不反腐败,阿里亡”。但网易提交的阿里反腐证据,正是这种偏激言论最好的反证——阿里正在反腐,而阿里远远未亡。有鉴于此,法院并不判定涉案文章的采访部分侵犯淘宝名誉权,但认为涉案文章的采访部分以外的内容,却的确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恶意臆测淘宝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导致淘宝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该部分内容侵权。4月28日,一审判处网易公司旗下所有平台断开《淘宝腐败黑幕:淘宝小二利用私权谋利》、《淘宝腐败黑幕调查:“神”一般的小二》、《淘宝腐败黑幕调查(大总结)》三篇文章链接,或在该文标题附近的显著位置,使用一号字体标记“涉案文章存在争议”等类似标识。案件受理费由淘宝公司负担5025元,网易公司负担1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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