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与前员工高某某职务侵占一审刑事案件日前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1年,返还金瓜子公司10.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高某某于2018年入职金瓜子公司,担任汽车销售业务员,负责二手车销售。2019年5月间,高某某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购车款10.5万元,未上交给公司,9月20日被抓获归案。
高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承认车款被个人挥霍,用于吃喝玩乐,其亲属帮忙退缴10.5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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