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司机从事营运遭罚8000元,向哈啰索赔败诉

李某某与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公司)合同纠纷日前一审宣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驳回李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天眼查App显示,2019年6月29日,李某某注册为哈啰出行网约车驾驶员,开展顺风车业务。10月29日接客时被银川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以非法营运为由将车辆暂扣,罚款8000元。李某某认为哈啰公司未尽到备案和相关提醒义务导致其受到处罚,诉至法院索赔8000元。

哈啰公司辩称提供的是车主和乘客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属于中介居间服务。李某某罚款根据是非法运营,根据客运出租车管理规定进行的处罚。如果因为没有备案进行处罚,应处罚平台,与车主没有关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注册顺风车车主,顺风车车主与乘客达成合乘的合意,是一种互助行为,不存在非法经营和非法运营问题。李某某应明知不能从事网约车业务,而其受处罚是因违反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银川市有关部门处罚时认定原告从事了营运活动,与哈啰顺风车业务无关,应自行承担相关后果,2020年10月28日一审驳回李某某全部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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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顺风车司机从事营运遭罚8000元,向哈啰索赔败诉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注册顺风车车主,顺风车车主与乘客达成合乘的合意,是一种互助行为,不存在非法经营和非法运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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