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日前一审宣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唯品会向吴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工资等共计近2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2013年7月,吴某入职唯品会公司。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没有约定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时间。2019年10月11日,唯品会以吴某不服从、不配合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导致大批量耗材断货为由宣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吴某以唯品会违法裁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唯品会支付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11日的工资9416.09元;2013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11日期间的加班费26569.92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63480元等多项费用。
唯品会辩称公司依照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员工离职时,所剩余福利年假自动取消,不应支付未休福利年假工资补偿。
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唯品会公司提供的微信记录等不能充分证实吴某存在严重失职情况,也未能举证于2019年9月24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4月24日一审判处唯品会公司向吴某支付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11日期间工资5619.34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76540.91元,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11日年休假工资差额5214.31元,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考勤扣款金额100元,竞业限制经济补偿12222.06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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