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某和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日前宣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
天眼查APP显示,於某曾任迅雷集团高级副总裁、迅雷法务部负责人、政府关系负责人,还曾兼管迅雷集团行政,2017年11月底,迅雷对外发布公告称於某在任职期间存在多项不当行为,涉嫌利益输送,包括迅雷集团与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协议并未经过公司正常审批流程,协议中也存在多处显失公平和有损公司利益的条款。於某认为迅雷公司此举侵权,诉至法院要求删除声明,索赔1000万元。
迅雷后发现於某曾在雪球网账号转发《迅雷内讧的重点不在於某身上,其金融业务成了索命馅饼》的文章。该文包含“迅雷身上有种热别的悲剧色彩”“这么多年只要一看到他上新闻头条,你几乎可以直接断定:这公司又有负面了”等。於某在转发的同时还发表了大段言论,包含“大戏落幕,你们散了,那些谣言却会影响我一生”“网络谣言可以杀人”等内容。
迅雷公司认为於某转发评论上述文章属于《谅解协议》禁止发表的公开言论,构成根本违约,为此反诉於某,要求删除对公司发表的公开言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认为,迅雷对涉案文章的删除行为符合谅解协议的约定,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於某在雪球网转发的言论,仅是反诉迅雷对区块链等内容的客观评价,不构成反诉违约。一审驳回於某和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86800元由原告於菲负担,反诉受理费40900元由迅雷公司负担。
於某和迅雷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6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於某和迅雷公司各自负担818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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