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某与北京云鸟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日前宣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云鸟公司赔付原告运费96501.48元及利息损失。
天眼查APP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4年12月,贾某某在云鸟科技平台app注册组建了“嘉兴希雅途车队”,2018年2月,云鸟开始冻结贾某某2018年1-8月份平台账号内的运费,多次协商仍无法取现。
云鸟公司辩称贾某某并未实际承运,其提供证据无法证明其承运情况,公司要求全程开GPS情况下,线路完整到最开始的状态,贾某某线路并不完整,而且价格比同等条件下的车辆高出几十倍,数据涉嫌虚假。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云鸟公司主张贾某某订单业务存在数据造假嫌疑,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不予采信,贾某某依约完成货运服务,云鸟公司理应支付相应货运费用。2020年5月22日一审判处云鸟公司向贾某某支付运费96501.48元及利息损失(以96501.48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1106元由云鸟公司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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