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蘑菇街经营主体杭州卷瓜网络有限公司,日前因涉嫌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构原价”的广告,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蘑菇街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138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20〕51号。
资料显示,蘑菇街的违法行为类型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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