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了饿了么经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团外卖经营主体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7月2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饿了么表示,经商家反映,美团通过平台在向商户推送涉嫌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以及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认为美团构成不正当竞争。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饿了么”平台的商业信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
饿了么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美团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诋毁原告商誉、虚假宣传,以及停止各种对商户采取的威逼手段,迫使其使用被告独家服务的行为。
判令美团连续三个月在美团APP首页显著位置、美团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及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连续3个月在美团外卖商家版发送消除影响的通用消息。
判令美团赔偿饿了么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讼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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