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允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在魅族手机擅自播放《武媚娘传奇》、《家和万事兴》等影视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维持终审判决,魅族公司赔偿乐视经济损失共计4.9万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乐视公司享有上述两部剧目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魅族公司未经许可,通过魅族Pro 7手机桌面“视频”软件中的“电视剧”页面可以下载并播放涉案作品,存在侵权事实。
一审法院认定魅族公司擅自提供涉案影视作品,侵害乐视公司对涉案影视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一审判处魅族公司赔偿乐视公司共4.5万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共4000元。
魅族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5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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