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手机店主陈某擅自售卖假冒OPPO、vivo手机显示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陈某赔偿vivo公司经济损失3.5万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5年11月起,被告人陈亮租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村某处,并在某知名电商平台注册名为壹号手机配件批发店铺,公开对外销售OPPO、VIVO手机显示屏,vivo公司为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陈某赔偿经济损失共11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某侵害了vivo对第9773708号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2020年2月21日一审酌情确定陈某赔偿35000元。
资料显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刑事判决认定缴获陈某售卖的手机屏幕使用的标识与第9773708号注册商标构成相同,2016年3月至12月间,陈某销售包括OPPO、VIVO商标的商品且交易成功的记录为1346条,总金额为人民币210754.69元,法院认定已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58804.69元,未销售商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876元,法院认为陈某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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