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家起诉网易质云公司盗用7张照片,获赔7200元

未经原告周某某许可,网易关联公司杭州网易质云科技有限公司冒用其7幅摄影作品,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周某某获赔7200元经济损失。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周某某系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自称独立构思创作《盐城大纵湖旅游景区》、《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盐城盐渎公园》、《大丰东方湿地公园》、《大丰上海知青纪念馆》、《盐城陆公祠陆秀夫祠堂》、《枯枝牡丹园枯枝牡丹》等7幅摄影作品,认为网易质云公司未经原告允许在奇虎网使用了上述涉案图片,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要求网易质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8个月,索赔21000元。

网易质云公司辩称,周某某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系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损害赔偿、合理费用诉请过高,涉案图片独创性低,知名度低,市场价值不高。

资料显示,杭州网易质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网易公司CEO丁磊持股99%,网易智慧企业部的负责人阮良持股1%。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网易质云公司未经许可,未署名,在其运营的“网易有料”中发表文章使用涉案图片,侵犯周某某对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应承担侵权责任。2020年2月20日一审判处网易质云公司使用其账户“网易有料”在奇虎网连续24小时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周某某经济损失共计72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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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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