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抖音关联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授权许可,被告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等涉嫌在其主办的“抖商大会”复制传播抖音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公司logo),杭州互联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被告赔偿抖音公司10万元经济损失。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12月17日,被告在杭州举办“抖商集团暨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由抖商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抖商公司、杭州抖友公司作为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及其宣传资料中大量复制使用抖音公司享有著作权美术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真之棒公司擅自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抖音标识美术作品,侵害了北京微播视界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经济损失合计300万元。
被告辩称开抖商大会仅仅是宣传,并不没有任何盈利,抖音只是个概念,出于推广目的,抖商大会有官方背书。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抖音公司对公司标识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真之棒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络中向公众提供涉案美术作品构成侵权。2020年3月26日一审判处真之棒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1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微播视界公司负担17304元,真之棒公司负担18496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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