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数据显示,抖音经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日前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0)沪0115执6625号,执行标的0。
资料显示,执行标的为0,意味着被执行人(抖音公司)没有可供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抖音所在的字节跳动公司回应称该案系抖音用户在抖音平台中发布的视频内容,涉嫌侵犯原告名誉权所引发,法院认为抖音平台仅提供平台服务,在收到投诉后已及时删除侵权视频无需承担责任,抖音并非被执行人,公司会积极与法院联系并进行沟通,撤回对抖音公司的执行措施。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由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控股,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梁汝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表演、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销售食品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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