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了趣头条起诉哇趣头条的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不久前一审判处被告哇趣头条告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5万元。
天眼查披露的数据显示,原告趣头条经营主体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趣头条”App是一款内容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北京弘邦君达科技有限公司是“哇趣头条”App的运营者,原告发现“哇趣头条”App与“趣头条”App在应用领域、服务对象等方面均相同,“哇趣头条”模仿趣头条App的经营模式(即独特的获客机制),通过社交关系推广其产品,获取用户,且采用与“趣头条”App高度近似的产品名称,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二者为同一产品,或者存在某种关联,被告模仿原告的运营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法院消除影响,同时索赔15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者涉案软件名称主体部分相同,仅相差“哇”这一字,且该字为象声词,在整个短语中的显著性较弱,可能导致相关用户产生混淆,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2019年12月6日一审判处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趣头条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同时承担案件案件受理费18300元,以及公告费26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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