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披露了36氪(36kr)与钛媒体名誉纠纷权一案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钛媒体撰写的《36氪深陷股权众筹项目“涉嫌欺诈”漩涡》、《36氪再陷“涉嫌诈骗”旋涡,中国股权众筹已近落幕》两篇涉案文章未达到侵害36kr名誉权程度,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驳回36kr全部诉讼请求。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3日、2017年7月10日,北京灵动新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钛媒体)在其运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APP最突出显要位置刊载了李某某撰写的《36氪深陷股权众筹项目“涉嫌欺诈”漩涡〡 调查》、《36氪再陷“涉嫌诈骗”旋涡,中国股权众筹已近落幕|钛媒体独家》两篇文章。
36kr运营主体北京协力筑成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协力创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上述两篇涉案文章存在大量主观臆断、未经证实的内容,扭曲事实,侵犯36kr名誉权,同时认为36kr与钛媒体存在竞争关系,钛媒体目的明显是恶意诋毁原告及原告各关联公司的商誉,具有明显恶意,导致有投资人因涉案文章对项目产生质疑,要求36kr退还全部投资40万元,其他在谈项目进程也因此受影响。要求法院判令钛媒体立即立即删除其在网站、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APP等平台上发布的侵权报道,同时在上述平台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不得少于10日,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钛媒体与文章作者李某某则辩称两篇涉案文章均是在采访股权众筹项目投资人的基础上还原客观事实,不存在虚假陈述。报道内容有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录音等证据证明属实,文章所使用的“欺诈”、“虚假宣传”、“虚假包装”、“骗局”、“涉嫌欺诈”、“质问”等词汇均系直接引用被采访的股权众筹项目投资人的陈述,36kr索赔100万以及要求赔礼道歉诉求有恶意报复之嫌。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文章内容是否构成侮辱性用语,需结合具体的情景及上下文整体判断,基于36氪平台所提供的服务涉及向社会公众融资的行为,具有商业性、营利性等特质,关涉公众利益,公众享有对这一系列事件的知情权,原告方应就平台所受到的舆论评价予以更高程度的容忍、克制。钛媒体两篇涉案文章内容并未达到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程度,不构成名誉侵权,2019年11月22日一审驳回36kr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00元由36kr负担。(完)
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第三方自媒体作者发布的观察或评论性文章,所有文字和图片版权归作者所有,且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无关。文章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editor@fromgeek.com。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