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了投资客汪某花费上万元在京东购买路由器、音箱、扫地机器人、电视盒等多款斐讯产品,以未能得到全部返现为由起诉京东及斐讯公司要求退款7560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维持一审判决,终审驳回汪某所有诉讼请求。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初,汪某发现斐讯在京东上推出“O元购”返现活动,1月18日下单斐讯K3C路由器一台(价值1399元),斐讯承诺分12个月返还全额,但返现687元后,剩余712元没有返还。
1月24日,原告购买了斐讯K3路由器(价值1999元)一台,斐讯承诺分12个月返还全额,但仅返现了799元,尚欠1200元未返还。
4月9日,原告购买了斐讯电视盒(价值999元),斐讯公司承诺3个月到期,到期返还全额,但须按要求在斐讯合作方华夏万家金服平台先投资2000元(存够90天)再兑换K码,但斐讯一直未返还2999元。
6月1日,原告购买了扫地机器人(价值1999元)。
6月2日,原告购买了斐讯音箱(价值2499元),斐讯公司承诺分12个月返还全额,但返现300元后,剩余2199元没有返还。
汪某认为斐讯公司的商品价格虚高,与产品质量严重不符,若不是斐讯销售的商品参加“0元购”返还活动,本着对京东公司的信任,不会多次购买斐讯公司的产品,斐讯公司承诺全额分期返现未能兑现,原告认为京东和斐讯已构成消费欺诈,要求京东及斐讯公司返还7560元购物款。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汪某提供的证据并未显示斐讯和京东在销售涉案商品的相关网页有提示该商品参加“0元购”返现活动,京东也否认其对涉案商品作出“0元购”返现活动承诺,汪某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涉案商品存在产品质量瑕疵可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货情形,且汪某庭审中确认涉案商品能正常使用,故一审驳回汪晓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汪某承担。
2020年2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汪某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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