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数据显示,OYO经营主体遨游酒店信息技术(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因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日前被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冻结(扣划)977025元财产。
天眼查数据显示,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108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OYO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年11月19日,法院依法冻结(扣划)被OYO公司银行存款977025元(迟延履行加倍债务利息另行计算)或扣留、提取其相应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裁定立即执行。
判决书还显示,去年3月26日,石家庄裕华区海生鲜大酒店被申请人OYO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裕华区海生鲜大酒店于2019年3月26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OYO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83313.89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裕华区人民法院同意冻结OYO公司名下168余万元财产。
天眼查数据显示,遨游酒店信息技术(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5日,注册资本3亿美元,法人代表为Anuj TEJPAL,OYO TECHNOLOGY AND HOSPITALITY (CHINA) PTE. LTD持股10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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