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出行经营主体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停车,今年以来遭广西防城港,辽宁营口等地方政府处罚。
天眼查数据显示,1月7日,辽宁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哈啰出行在营口市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主要街路口未经许可运营共享助力车、共享自行车为由,罚款3万元。
1月14日,广西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以不规范停放哈啰单车,导致车辆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步道为等理由,对哈罗出行处罚4次,每次罚款500元。
除此之外,信用中国网站还显示,哈啰出行最近几年因不按规定停车等理由,遭全国多地有关部门处罚,罚款金额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
比如2019年2月12日至5月28日,哈啰出行分批次在广西北海市市区主次干道两侧未划定停车位置的公共区域共3000个点停放共5200辆哈罗单车,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哈啰出行作出单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共3000次违法行为,合计罚6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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