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电影情报处”发文指责北京猫眼文化传媒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以及花钱锁排片,零成本数据造假、虚报发行影片预售成绩,被猫眼公司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告上法庭,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一审判定该自媒体负责人周某公开发表致歉声明道歉,赔偿猫眼公司2万元及诉讼支出5000元。
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28日,4月30日,公众号“电影情报处”发表的名为“后来的我们什么都有了,却被退票了”、“集出品、发行、营销、购票、数据多环于一身的猫眼,会成为邪恶帝国吗?”等原创文章,文中写到“猫眼作为《后来的我们》的发行方,通过提前影院锁场,增加了自己片子的预售量,却在上映日的当天,在大部分0手续费退票的影院通过猫眼系统海量退票”、“猫眼恶意退票票房大约在1500-2000万票房,大约占今天影片票房的5%-7%”、“猫眼此举属于既占买预售带来的真票房的便宜,还后台退了这部分买的预售,实现了所谓的零成本买排片,最终倒霉的只有影院”、“每个人都是潜在的恶魔,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强奸犯、贪污犯,猫眼也会如此”。
文章还认为猫眼利用自身的优势,不正当竞争已经不是第一次,也不仅仅是这一招”、“猫眼另一大作弊手段就是预售造假,这一造假不是指花钱锁排片,而是零成本的数据造假”、“虚报发行影片的预售成绩,同样会给该片带来利好的信息,然后再在影片上映首日,通过不断的数据微调,逐渐回归真实数据”、“猫眼的多种伎俩并不违法,也同样不违反任何一条我国电影的成文规定。猫眼失去的,仅仅是一次又一次的信任”。
猫眼公司认为上述文章在未向猫眼求证核实以及未提供任何权威数据支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主观臆断及猜测式的方式进行不实陈述,并使用诽谤、诋毁性的语言捏造事实、虚构真相,误导公众舆论。
资料显示,微信公众号“电影情报处”账号主体是周某,注册主体为北京一起拍电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周某辩称猫眼“退票门事件”是网络上客观存在的话题,起因并非源于发布的两篇文章。2018年4月28日上映的电影《后来的我们》在上映当天便被曝出大规模退票,影院第一时间将嫌疑矛头指向猫眼。猫眼是电影《后来的我们》的出品方和宣发方,当退票事件发生后,作为退票数量发生事件最多的猫眼自然成为最大的怀疑对象。“电影情报处”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事件基础才撰写了相应的文章进行合理质疑,造成不利影响的始作俑者是猫眼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未掌握相关数据情况下,仅凭数据异常的现象集推定猫眼实施了刷票行为,对猫眼的名誉权构成侵害。一审判处周某在其微信公众号“电影情报处”显著位置公开刊登道歉声明,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同时赔偿猫眼经济损失2万元,承担合理公证费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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