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区一家手机店因出售一根28元(进价8元)山寨华为手机数据线,被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赔2万元,日前二审维持原判。
科技边角料在判决书上发现,2018年1月3日,华为公司委托代理人与公证处的公证员、公证人员一同来到福州市仓山区一家名为“福澳通讯”的商店,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华为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华为数据线”一套,支付28元。公证人员所购买的物品进行查看、拍照,并对上述物品进行密封后交由华为公司委托代理人保管,公证人员现场共拍摄照片18张。
华为公司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福澳通讯器材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华为公司第14203957号“”注册商标、第14203958号“”注册商标、第14203959号“”注册商标、第13573253号“”注册商标、第4969112号“”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模具;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包括华为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同时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福澳通讯器材店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华为专用权的商品;赔偿华为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今年1月,福澳通讯器材店=提起上诉,辩称山寨华为手机线非主营产品,获利少,认为华为公司没有事先告知侵权就私下取证,维权方式和目的正当性值得怀疑,赔20000元对于在市郊经营本就难以为续的家庭个体工商小店是雪上加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华为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遭受的损失或福澳通讯器材店的侵权获利,也未举证证明涉案商标的许可使用费,一审法院确定福澳通讯器材店的赔偿数额为20000元,并无不当,福澳通讯器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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