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少有具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国人自己研发的软件品牌,福建福昕软件从2001年成立之初推出对标美国Adobe推出福昕PDF阅读器(Foxit Reader),将其作为Adobe旗下PDF编辑软件Acrobat的替代产品,公司曾获得亚马逊投资(现已退出),产品也被谷歌微软等知名企业使用。
2016年5月,因侵权纠纷和合同违约事项,福昕软件对北京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经过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7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福昕软件所有指控金山公司侵权行为悉数都法院驳回。
资料显示,2015年底,福昕公司发现在金山WPS办公软件使用了福建福昕公司的PDF技术,实现了此办公软件“Office 文档格式转为PDF文档格式”的功能。福建福昕公司进行了公证取证,并对北京金山公司发布的各个版本的WPS的“Office 文档格式转为PDF文档格式”功能的技术与福建福昕公司的软件技术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北京金山公司直接完整地对福建福昕公司基于PDF引擎而开发的涉案软件进行了盗取使用,共数十个版本,时间长达4年,用户安装达数亿。
福昕公司认为北京金山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作为个人作品进行发布侵犯了福建福昕公司对涉案软件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和发行权,而且北京金山公司修改了福建福昕公司自有开发包的数字签名,侵害了修改权。其还通过其网站对产品进行宣传,并提供免费使用和下载安装,侵犯了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由此认为北京金山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福建福昕公司的权益。
福昕公司认为北京金山公司无权使用福建福昕公司开发的福昕PDF生成开发包软件。福建福昕公司与珠海金山公司签订《软件合作开发技术协议》,并未提及北京金山公司,北京金山公司在“2016组合套装”WPS办公软件桌面端产品中使用福建福昕公司开发的涉案软件未予署名,构成对福建福昕公司署名权的侵害,要求北京金山公司公开道歉以及赔偿福建福昕公司经济损失400万元.
北京金山公司对WPS产品使用了SDK软件开发包并无异议,但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主要理由是:一、被控侵权作品WPS软件的共有权人是根据软件创作、研发情况作出的适当安排,北京金山公司仅因为参与和投入了WPS其他功能的开发而被列为共同权利人,与涉案的PDF输出技术无关系,涉案WPS软件下载的网站亦由珠海金山公司运营。
二、珠海金山公司的使用是基于转换技术的使用,该公司是该转换技术的共有权利人,可依法独立自主使用;三、福建福昕公司与珠海金山公司已通过电子邮件就授权许可WPS软件使用PDF输出技术事宜达成一致,涉案WPS软件使用PDF转换技术已经获得授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北京金山公司在其开发的涉案WPS产品中使用福建福昕公司的涉案软件系使用sdk软件开发包用以实现涉案WPS产品的特定功能,最终对外发布的软件仍是涉案WPS产品的整体,而非直接发布福建福昕公司的涉案软件。
按照福昕公司的主张,其本案主张著作权的客体sdk软件开发包,系作为“转换技术”一部分的生成开发包软件,即北京金山公司对涉案软件的使用仅系对该软件内容的部分使用,而非对涉案软件的整体使用。北京金山公司和珠海金山公司作为涉案WPS产品整体软件开发者在软件上署名合乎常理,福建福昕公司虽然对一审法院关于“该行业中行使署名权的通常做法是对整体软件的作者进行署名”的认定提出了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
此外北京金山公司和珠海金山公司对涉案软件的使用方式确属于不便于指明被使用软件开发人身份的情形,根据双方之间的往来邮件,仅能认定福建福昕公司同意珠海金山公司在涉案WPS产品中先行使用其涉案软件,对于其他合作细节并未具体商定,且保留了随时撤销权。在此情况下,北京金山公司和珠海金山公司根据其对涉案软件的使用方式和对软件行业署名方式的理解,未在涉案WPS产品上为福建福昕公司署名,且在接到福建福昕公司的律师函后即停止使用涉案软件,其行为既不违反合同约定,也难谓违反法律规定或存在主观过错,为此维持一审判决,为此驳回福昕软件对金山公司的诉讼请求。
至此,耗时3年多时间的司法纠纷,以金山软件最终胜诉告一段落。
资料显示,福建福昕软件是国际PDF标准组织核心成员、中国版式文档OFD标准制定成员,直接用户已超过5.75亿,企业客户数达10万以上,遍及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5年5月12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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