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全球医美第一股”的整形医美服务网络平台,北京新氧公司曾频频借李小璐 、黄渤、林志玲、鹿晗等热门明星营销品牌及整形服务,日前被林志玲告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向林志玲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25万元。
判决书显示,新氧公司从2016年开始,新氧科技公司在其运营整形医美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及新氧APP等网络平台,发布多篇涉及林志玲的图文视频资讯内容,包括《志玲姐姐和baby当年还没整的这个部位是想告诉我们早年模特界流行狂野风吗?》,《林志玲惊现割双眼皮旧照,原来志玲姐姐从脸到胸都微调得堪比纯天然》,《林志玲眼皮惊现割双眼皮疤痕,原来志玲姐姐不是纯天然》等文章,部分图文以明示及暗示的方式声称林志玲接受了整形。
林志玲向法院请求判令新氧科技公司、新氧万维公司停止实施侵犯林志玲肖像权、名誉权及姓名权的行为(即删除林志玲举证的文章及视频);判令新氧科技公司、新氧万维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声明向林志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在网站首页、微信公众号、微博账户连续90天发布内容相同的致歉声明;判令新氧科技公司、新氧万维公司赔偿林志玲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判令新氧科技公司、新氧万维公司支付林志玲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新氧科技公司则辩称发布的所有新闻报道都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林志玲容貌变化的一种客观分析,不足以导致林志玲的社会评价降低,反而报道如今的林志玲变得非常美丽,提高了她的受关注度和被公众喜爱度,已经删除了林志玲所述的全部文章及视频吗,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林志玲肖像,对其肖像使用不构成侵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林志玲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删除其在新氧网、新氧APP、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及第三方平台上发布的含有原告林志玲肖像的图片及姓名权的文章及视频;同时还要在上述平台连续30日向原告林志玲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全国公开发生的报纸上向原告林志玲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此外还需赔偿林志玲经济损失25万元。
不少网友对此表示,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支持志玲姐姐维权,为了营销瞎带节奏,被罚活该。
科技边角料发现,不仅是林志玲,在过去3年里,新氧科技被李小璐 、黄渤、林志玲、张丰毅、鹿晗、刘雨欣、黄奕、杨渝渝、潘霜霜、徐景、张如意、孟倩、程媛媛等多位演员提告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等,而且全部为原告胜诉,新氧公司被判赔礼道歉。
科技边角料发现,2016年李小璐也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犯而起诉新氧,并要求新氧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6万元。不就好新氧其公众号通过文字向李小璐道歉,但却表示不认为医美、整形、整容、微整形这些是贬义词,也不觉得说一个明星整形了、做医美了是在侮辱或诋毁她。反而会认为她们很敬业,这是她们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有些明星因为工作的原因,不想承认自己做过整形我们也特别能够理解。
新氧最近进入多事之秋,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新氧APP商家涉售违禁药, 平台入驻的部分医美机构存在销售违禁的肉毒素等药品行为,客户的“美丽日记”、评价也存在造假刷评现象,有商家还对假“美丽日记”明码标价2000元一套,手术前后对比图数百元一套,形成一条龙服务的网络黑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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