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拟出新规:禁止私家车当专车 鼓励拼车

百家特约记者 杨思亮

今天下午3点,交通部对外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车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对于运价管理,《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经营者要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水平,实行明码标价,并要求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告。

《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对网络预约出租车违规上路巡游揽活也给出严厉的处罚规定,专车司机巡游揽客的,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意味着一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能在一个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此前一辆车注册多个网络平台的情况,未来拟不被允许。

交通部官网今日发文肯定网络约租车的运营模式,认为其对提高出行效率、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满足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也对网络约租车发展定位不清晰、责任主体难以落实、私人小客车大量接入、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突出问题,发布五项指导意见。

对此,业界有观点认为《管理办法》维护出租车利益意图明显,涉嫌违法。知名IT评论家魏武挥对此表示,《暂行办法》通过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禁止私家车等方式,彻底消灭了共享经济,做出了一个“高级版昂贵版出租车”。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则指出,网络约租车设立地方政府许可的规定,涉嫌违反上位法,属于增设行政许可的性质。将网络约租车的平台、车辆和司机三个资质都设立成行政许可模式,这不仅不是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反倒是起到阻碍作用,已经超出了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正常范畴,是典型的行政干扰市场的情形。同时这也与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中强调的简政放权大相径庭,这不是在放权,而是在变相“抓权”。

由于新政尚处于社会征询阶段,行业对此多持保留意见,多认为监管政策已是大势所趋。滴滴快的新闻发言人陶然对此表示,网约车管理办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期间,对此表示关注,也会继续和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易到用车认为《管理办法》为行业指导意见性质,实际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为社会车辆进入网约车开了口子,有利于避免行业无序竞争,指明了行业发展和管理方向,公司会在第一时间申请相关营运许可。

优步(Uber)中国指出《管理办法》体现政府对网络约租车支持和认可,优步中国独立运营实体的建立、服务器的完全境内运营、有关互联网资质的取得和报备都已经完成,会在地方实施细则颁布后,第一时间申请网络约租车所需要的资质和证照。

另据了解,针对日前热议的小客车合乘(拼车)现象,交通部认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合乘(拼车)出行,但同时认为拼车在发展中也暴露出运输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私家车以共享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等突出问题,侵害了乘客和合法运营车辆的权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此外,交通部今日还就整顿“黑出租”运客管制提案作出答复,表示会在与同公安部严厉打击的同时,研究加快推进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

附:交通部网络约租车经营服务五项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提供网络约租车服务平台企业是网络约租车的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二是要保障乘客安全,加强网络约租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禁止非营运车辆接入经营

三是要维护乘客合法权益,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安全责任事故等要承担主体责任

四是要维护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要遵守运输市场规则,公平规范地参与市场竞争

五是加强政府监管,将网络约租车服务纳入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因势利导,建章立制,促进网络约租车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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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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