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国移动因为某个电话用户受到了电话诈骗而被判决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犯罪分子是打的他的电话而让他受到欺骗而遭受了经济损失,这样的案例并不是第一次。
当然,工具是有罪的,并不是中国一家这样想。此前,美国人一直认为,枪不会杀人,只有人才会杀人,所以大多数人反对禁枪,但在这些年枪击事件频发的情况下,美国总统终于发声要美国人减持枪支,可某州长坐不住了,在网络上公开向总统叫板,有胆量来收!
所以,从全世界来看,如果有犯罪,到底工具有没有罪,确实是个难解难分的话题。说有罪的,也有道理,因为毕竟没有工具,也许就不会有这个犯罪发生。说没有罪的,当然也有道理,因为工具是掌握在人手里的,好人拿着工具会做好事,坏人就会做坏事。比如,同样是原子弹,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们就觉得自己拥有合情合理,对于朝鲜,大家就一致反对认为是大逆不道。
快播的事件持续了好几年,已经要被圈外的人淡忘了,要不是突然之间开市庭审,很多人都不记得当年风光的CEO如今已是阶下囚。当然,现在说是阶下囚还早,因为此案并为定案宣判,而当事人和律师都进行的是无罪辩护。
网上有人评论,如今这扫黄,往往是强奸的不抓,却抓了个卖避孕套的。说虽说的糙,可理却也有一点道理。时至今日,快播的前当家人依然敢“不认罪”,一方面让社会上重新认识到是个爷们之外,也证明其内心确实不服。
按照快播自己的定义,快播是一家软件服务商,并非是信息服务商,因为其只做软件,并不参与内容制作,甚至没有向用户提供过任何的视频内容,好像也不是平台,因为快播软件只是个播放器。
说起来,这个软件类似于30年前北方农家制作粉条的葫芦瓢,快播就是那个做葫芦瓢的师傅,很多家要去借来再雇人把自己家的白薯淀粉做成粉条,做葫芦瓢的师傅可以根据需要设计漏眼,但谁家做的粉条是否有毒,是否有假,他一概不知。因为他根本就没有在现场参与制作。
快播的CEO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没有罪,这个要法律说了算,我们不能评头论足。快播的管理人员是否有意或放任黄色内容泛滥,我们外人更是不得而知。但是,快播案件中却必须有一个逻辑要坚持,不管是罪与非罪,必须有证据,不能仅仅凭推测来定案。比如,如果认为王欣等人理应知道而纵容,就不一定合理,要拿出他们确实知道而采取纵容态度的事实证据,比如谈话记录、公司管理指令文件、相关人员的证词等等。
还有,技术角度来讲,快播的服务器确实不是传统理解上的“服务器”,而是缓存服务器,也是大多数视频公司的通常做法,谁让中国的宽带不够理想中的快呢?这些服务器里的内容只是临时存放,具体的内容都是那些涉黄的视频传播者们在提供内容的过程中的残存,肯定不是快播公司上传的。如果我们非要比喻,可以看成是模特大赛等待出场时作为中转站的宾馆房间,而快播只是租用了这个房间的租客,至于这些模特中有几个外围女把这里当成了出台前的休息地,快播的管理方不一定知道,也许虽然知道可能有这种情况发生,但很难逐一排查干净,或者不愿意排查干净,因为那样这个模特大赛就作不成了。
从原理上,快播是一种非常先进的视频分享方式,也一定是未来视频行业的发展方向,甚至,现在的很多移动互联网网络视频的模式已经在快播原来的模式上实现了突破。快播走的太快的,甚至为了快而慌不择路。
应该说,快播管理方对很多人用快播提供的视频播放软件和相应的模式传播黄色淫秽内容是有责任的,因为他们明知可能存在这种视频内容,但还是打击不力,也许有业务发展速度上的考虑,肯定有监管不力的问题。但是监管不力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并不是一回事。因为快播公司和管理层并没有去上传一个视频,也没有进行推荐宣传,更没有给客户进行内容推送,说是进行了“传播”,确实有点牵强。
公允的说,快播充其量就是个连锁出租房的房东,可能知道有人租房是为了卖淫,但人家没被抓之前,房东怎么可能说人家是卖淫女?如果说快播最后因提供播放软件和过程缓存而获罪,那么,以后开宾馆的、卖避孕套的,甚至提供床铺的家具厂是否都有可能因卖淫嫖娼罪而入狱呢?
至于“明知有监管漏洞,为何不转型、不停用QSI技术”,如果都这样一个管理方式,还谈什么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如果社会都是这样个管理方式,我们明知当官有可能会贪污,而且老虎还一个接着一个被拿下,为何还要继续任命官员呢?
最后,我们想知道,据说快播提供的缓存服务上那么多的淫秽色情内容被查获,最应该被抓获的首先是那些上传并扩散淫秽色情内容的犯罪分子,他们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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