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最严网贷管理办法还不够严!

将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限制了同一自然人、同一法人或组织的借款额度,以及在不同网贷中介机构的合计借款额度,因此被称为最严网贷管理办法,然而这个管理办法其实并没能完全的解决风险。

《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对于个人来说,20万的风险贷款额度其实还是偏高了,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5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66元,20万贷款相当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10倍。

然而在还款方面没有风险的人往往已经被银行圈走,例如政府部门的处长级以上职务人员可以轻松的在银行获得50万额度的贷款,根本就无需利用网贷。所以到网贷机构贷款的往往是还款能力有限的个人,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去除衣食住行之后能拿来还款的收入是相当有限的。

部分P2P网贷机构,为了降低风险往往采取只是借贷小额度的短期贷款,并且利息奇高,笔者在深圳某农业网贷公司了解到,其向农民贷款大多为半年甚至三个月左右的短期贷款,但是利率高达30%,而且额度往往只有2万或以内,它与种子公司或化肥公司合作,对当地农村个人的具体信息非常了解,但是即使如此依然有一定的风险。

近期发生的女大学生“裸贷”、某些大学生贷款1万短期内利滚利变成数十万欠款的实例证明P2P网贷正变成一种非法的行为,相当于旧社会的高利贷,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显然这次号称最严的网贷管理办法并没有接近这些问题。

P2P网贷可以很好的对银行无法覆盖的业务进行补充,有利于激活经济发展,但是同时在网贷中发生的乱象也要求政府加以更严格的监管,避免一些非法的行为披上“互联网+”的外衣后为祸社会,最终损害经济发展。

其实眼下一些网贷公司指它们的贷款业务状况良好,很少甚至没有坏账,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网贷中介获得的业务本来就是被银行剔除的,风险当然会是非常高的,正因为风险高所以利息才会更高,以弥补其中的风险。如果不能进行更有效的监管,网贷公司倒闭、老板跑路的现象还会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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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2
号称最严网贷管理办法还不够严!
号称最严网贷管理办法并未能对当下出现的一些违法现象进行监管,如果不能对网贷机构进行更有效的监管,未来网贷公司倒闭、老板跑路的现象还会一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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