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苏颖
来源|智能相对论(ID:aixdlun)
前不久,“北京红黄蓝”事件在时隔半年之后再上热搜。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网、环球网官方微博下面的评论区一时都在感叹:这件事居然有下文,真是很不可思议。还有不少人甚至带点小骄傲的情绪表示,“当初乱喷的那群键盘侠去哪了?你们已经忘了这事,可国家还没忘!”。为什么大家会那么惊讶和骄傲?因为在信息爆炸的世界里,热点过去了就过去了,媒体太擅长迎合,而公众太擅长遗忘。
媒体和公众之间的矛盾:从古至今
从19世纪末到20世界初,美国报界两大巨头普利策和赫斯特的商业斗争曾直接让一个正常的单词“yellow”被异化。记者采用极度夸张甚至捏造情节的方式来渲染各种有关色情、暴力、犯罪等方面的新闻,而这类新闻被统称为“yellow press”。虽然两大报系的恶性竞争使各自的报量都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同时也造成了当时美国社会道德水准的沦丧。
从那个时候开始,媒体和公众之间的矛盾便不断激化。传播政治经济学家斯密塞提出的“受众商品论”中有两个观点:1、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所有的时间都是劳动时间;2、媒体通过“免费午餐”的形式吸引受众,并将受众的注意力打包卖给广告商。辛辛苦苦创造价值的受众最后却血本无归,这对受众来说是不公平的。
确实很不公平。读者固然擅长遗忘,但在唯利是图的媒介世界里,没人帮他们记得。
那么这个困局有解决的办法吗?说实话,可能真的有。我们想要媒体生产优质内容来保持我们对热点的记忆,不能仅仅将希望寄托于媒体人内心的道德标杆,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必须寻找一种更强大的动力来让媒体人把这件事坚持下去。智能合约也许可以帮助化解媒体和公众之间长期以来积存的矛盾。
真没想到,世纪矛盾也能化为绕指柔
智能合约是什么?它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与传统的合约相比,它不需要人去执行,而是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其合约条款,被视为区块链2.0的产物。
智能合约的工作机制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满足某项条件,机器就会自动执行某种操作,类似于计算机程序语言当中的“if”语句。其构建和执行过程由于有了区块链和互联网数字资产的加持,完美地避免了传统合约在信息权利不对称情况下可能出现的信任风险。因此,智能合约几乎是一个惠泽各行各业的存在。
那么,对于媒体行业来说,如果存在这样一个机制:当用户看到一个感兴趣的热点, 他们可以使用token(客户服务端生成的一串字符串,作为客户端进行请求的令牌,可以减轻服务器的压力)进行“标注”。而进行标注这个动作表示用户默认愿意掏出一笔钱托管在智能合约里面,同时这笔钱会附带一个具体的日期,表明用户和媒体之间签订了一个“协议”,媒体承诺在×月×日会做出后续报道。合同到期日,如果媒体做出了报道,读者也阅读了报道,那么智能合约就会把当初那笔钱以一定的比例返还给读者,而另外一部分则会打赏给媒体。
我们可以具体来看一看这样的智能合约是如何被构建:
智能合约的构建:首先,在区块链内媒体和其全部读者会共同参与制定一份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的存储:建立在媒体和读者之间的智能合约将通过P2P网络扩散到每个节点,并存入区块链当中;
智能合约的执行:智能合约会定期进行自动机状态检查,验证媒体所承诺的后续报道是否实现,若此条件达成,则自动执行合约内容并扣款返款通知用户。
拿之前很热的腾讯投资差评事件来说,事件刚爆发的时候,手机里大部分时事评论的公众号都在讨论这件事。而腾讯也在后续的回应中表示会进行后续的调查。但是当这个热点过期后呢?几乎不会再有媒体关注腾讯是否从差评撤股,真正关心这件事的读者也难再接收到有关的信息推送。而对于涉事的腾讯方呢,他们无疑最高兴了,失去舆论的力量之后,还能有人制约他们的投资行为吗?只要挣钱不就好了。但是,如果上述的智能合约得到应用,那么情况就会变得有点不一样。不仅是作为读者的我们能够选择得到这个事件的后续发展推送,同时像腾讯一样陷入风波的各路大咖们也将更加有所忌惮。通过token的方式,提前把用户注意力进行合理分配,智能合约既保证了媒体不再对热点进行雁过拔毛式地报道,也能够保证读者阅读质量的提升。最后,智能合约或将会把“无良媒体”和“无知公众”的两顶帽子一起摘掉。
但智能合约的路从来没有那么好走
智能合约+媒体虽然看上去不甚美好,但是智能合约本身的重重问题却拉了实现这一心愿的后腿。所有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一旦发布成功,就算存在bug也无法进行修改。区块链不可篡改的特性保证了没有任何人有能力修改合约,谋取自己的利益,但是同时,它也消灭了一切可以更改错误的机会,并会让错误的影响范围持续不断扩大。所以,智能合约在发布之后很可能要面对的一大问题是:媒体和读者双方对智能合约的期待与其真正的可操作性可能实际并不相符。
不仅如此,智能合约还要面对法律层面上的问题。智能合约目前并不能够在法庭上执行。我们知道在医院里要签订手术合同,有的医生在做完手术之后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会遇到“医闹”的情况。那么当媒体机构和读者也有了签订的合约的话,“文闹”有可能成为一个新的“物种”存在。在美国,媒介体制几乎个个都是私营,各大传媒集团看似标榜公正,公平的报道实际上也受到背后不同经济、政治权利的操控。所以,如果媒体履行了智能合约的规定发布了后续报道,但是这些报道却都有明显的左倾右倾甚至扭曲事实。那么被迫扣了钱的读者可能到头来不会买账,这个时候能否将媒体纸诉状告上法庭将成为一个新的问题。在加密货币领域,唯一能够执行智能合约的法庭就是开发者的“私设法庭“。但是如果是这样,那么必然会导致在媒体和公众之间,代表正义的天平要向权利大的一方倾斜。所以,智能合约必须应当被归类为法律相关的行为,应当慢慢具备与真正纸质合约一样的法律效力,并将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一条条一桩桩列到合约中。因为当执行智能合约的结果是违背法律和道德底线时,那么我们这份对智能合约的期待还不如暂时搁置,免得想得越美,最后摔得越痛。
智能合约+媒体让公共事件不再被遗忘,是丰满的理想。而智能合约与区块链的如履薄冰,则是骨感的现实。但在理想和现实的两相对比中,我们却总能找到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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