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韩国的大数据之殇,看技术的产业价值与功能价值

在2017年,韩国推出了一部票房极高的电影《被操纵的城市》,这部犯罪片描写的就是反派人物如何通过操纵整个城市的大数据,来对普通人进行栽赃陷害。这部电影在当时的全球市场票房都表现优异。但提起韩国的大数据,人们却只能想起电影。

今年年中,韩联社报道称为经济体制和生态系统创新搭建平台经济,加速创新增长,韩国正在制定计划,预计到2023年,在数据,人工智能(AI)和氢经济方面战略性地投资10万亿韩元,争取到2023年韩国能够成为世界数据产业的领头羊。

韩国在数据产业上开始加码的原因,自然是因为自身的落后。2016年韩媒报道,当年韩国大数据市场规模仅为3.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0.8亿元),远低于中国的26.7亿美元。

曾经雄霸移动互联网的韩国,为什么搞不定数据产业?

由于中国优越的数据产业现状,其实被我们甩在身后的国家不在少数。为什么需要将韩国单独提出来呢?

原因在于,大多数国家在数据产业上落后的原因,是因为移动互联网产业的落后。就像我们经常提到的,甚至在2015年,日本很多人还习惯用翻盖手机,欧洲还有不少人使用着黑白屏幕的诺基亚。

但韩国的情况远不是这样。

提起韩国,我们会想到娱乐产业、车船制造、半导体等等产业。但往往会忽视一点,那就是韩国在移动互联网上的发展。

由于三星和半导体行业带来的近水楼台优势,韩国在移动互联网渗透上速度远超其他国家。2010年,宽带就已经进入韩国超过90%的家庭,移动的连接数也超过了该国的总人口。在2014年,韩国一度成为了全球智能手机普及率最高的国家,普及率已经达到73%,排名第二的英国仅有62%,而美国只有56%。另据StrategyAnalytics的数据显示,韩国智能手机用户约有67.8%的人每年会更换一次智能手机,频率之高也是全球榜首。在当时,韩国甚至还一度成为了中国移动互联网软件出海的重要目标市场。

另一典型案例是韩国的电商市场,因为城市密集,物流基础成熟,韩国的电商产业起步很早。韩国第一家B2C电商Interpark出现在1996年,比阿里巴巴还要早三年。后续的B类电商、C类电商、社交电商等等模式也都逐一出现。

在移动互联网软件中,也有Line这样来自韩国,风行半个东亚的产品。

如此看来虽然韩国在数据类型上可能不够全面,但也算是先天条件优异,为什么会落得今天这种需要追赶的境地呢?

财阀模式之下,韩国的大数据掌握在了谁的手里?

韩国之所以会成为典型,是因为我们在这一案例中可以发现,一个国家在数据产业上的发展速度,很多时候不仅仅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水平相关。

在上一篇讨论香港如何错过互联网时代的文章里,我们提到过很多时候当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处于平稳运行的状态时,往往会丧失技术创新的活力。在这一方面韩国和相关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在轻工、化工、车船制造等等出口产业作为主要支柱产业的前提下,韩国的经济弹性较低(数据显示在2012年,韩国GDP出口占比达到过56%。这远高于高收入国家31.2%的平均水平)。这种情况下,自然很难发展创新。

但和香港不同的是,韩国拥有特色的财阀经济——巨型企业、寡头垄断。于是我们能看到,韩国并非没有技术创新,实际我们能看到像三星这样巨头企业,在很多行业上都都处于领先地位。但这种财阀模式,却无法为数据产业带来所需的活力。就拿电商行业来说,韩国两大电商平台分别隶属于CJ集团和新罗集团。平台垄断市场,财阀又垄断平台。最后导致这些财阀企业内部可能能够很好的利用和挖掘数据,但是数据并不能被开放出来,更难被中小型企业获取。最终让大数据成为巨头企业内部的一次技术升级。

还有一个问题是,因为开展信息化建设较早,韩国对于数据保护的法案设置严谨到了几乎苛刻的地步,而且有很多法案的制定显然是并不合理的。2011韩国政府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PIPA),对海外机构采集应用韩国数据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谷歌甚至还因此缴纳2.12亿美元的罚款。如果说这类法案只是限制了海外企业对于数据产业的参与,像促进云计算和用户保护法则要求服务于公共机构的云计算网络必须与服务于公众的网络在物理上分开,给数据企业带来不少硬件上的麻烦。而韩国从六十年代就开始实行的“保护地点信息法”和“韩国土地调查法”,至今仍然在限制着LBS信息的获取。

几项原因相叠加,就导致在韩国采集、应用、计算数据都变成了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本身内部经济活力就相对有限,又通过数据本地化政策阻隔了外部竞争。最终导致对于大数据的利用挖掘成为了巨头企业的专权。

但这种专权真的能够发挥出大数据的价值吗?显然不能。从不同维度挖掘数据,可以获得不同的结果,但当企业“自产自销”时,难免会出现挖掘维度单一的情况。

就拿推出了社交电商平台和社交软件Line的NAVER来讲,NAVER虽然能通过社交数据挖掘电商兴趣指数。但如果能够将这类数据开放开来,或者NAVER自身有着更强的技术能力,这些数据可以在NLP研究中发挥更多作用。

同时在中国我们可以看到,数据服务企业为了尽可能地发挥作用,寻找生长空间,往往会像产业的上下游延伸,协助企业采集数据,或是直接推出算法模型,借此让更多没有技术基础的企业也可以利用大数据和AI提升效率,进而刺激企业竞争活力。

技术的功能价值与产业价值

所以在韩国,我们能看到大数据正在发挥出自身的功能价值,例如韩国政府在海关、交通等等环节都开始应用大数据技术,在巨头企业的业务中,例如生物制药等等,同样也能看到对大数据利用。但大数据并没有发挥出自身的产业价值,正如前文所说,韩国大数据的产业价值要远低于他们优越的数据基础。

这一案例清晰的告诉我们,数据仍然只是工具而已,现如今所说的“得数据者得天下”,实际是要建立在很多前提条件之下的。像是充沛的经济活力、合理的数据应用法规以及政府部门的支持引导等等。

当然,现如今韩国政府开始着手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其中自然也有发现数据产业价值的原因。为了进行“补救”,韩国政府提出了很多措施。

例如韩国政府正在筹备建立高达100家的大数据中心,重点采集金融、通信等各领域数据,还将构建10个“大数据平台”,积极利用采集的数据推出全新服务。以政府为主导,让那些中小型企业绕过巨头的垄断,也可以对大数据进行利用和挖掘,或者直接从政府的数据中心中购买服务,用作提升生产效率、营销效率、用户服务等等作用。同时韩国政府还加大了对数据服务类中小型企业的投资和支持,让他们可以在巨头的挤压下获得更多生存空间,吸引足够的人才。

总而言之,韩国在大数据行业上的案例是极具参考价值的。在一个企业发展和法规发展都极为完善的情况下,确实会损失技术的产业价值。现如今美国闹的沸沸扬扬的科技巨头拆分,实际也有对这类情况的应对。

保持活力,保持不同企业对于技术平等的获取权力,才能在发挥技术供能价值的同时,去挖掘技术的产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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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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