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画家,作画时不慎在纸上滴了一个小墨点。雪白的纸上落下一滴墨水,真刺眼。画家审视良久,他把小墨点创作成了一只雄鹰炯炯有神的眼睛。不一会儿,一只翱翔苍穹的雄鹰跃然纸上。无独有偶,另一位画家也不慎在纸上滴下一点墨,他生气不已,随手将宣纸揉成一团,扔进纸篓,那滴了一滴墨的宣纸在画家手上结束了生命。这则小故事让我联想到了最近引起热烈讨论的快播一案,庭审中,快播负责人王欣的一句,“技术无罪,快播便无罪”引发了我深深地思考,也许,快播不应该因为技术上的一个的“墨点”而获罪。
一场对快播“别具意义”的庭审
关于快播是什么工具,能做什么,相信不需我过多赘言,大家都已明知。对快播一案的公开审理,让消失了一年多的王欣再次走入了公众视野,这两天的庭审辩论,也在互联网上掀起了讨论热潮。尽管我对法律一窍不通,但对互联网的基本常识倒是略知一二。倒不是出于干扰庭审,只是说说自己的见解。在这场庭审直播中,公诉人提出的最直接的快播涉黄证据是,公安机关在快播的四台服务器中的三台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经鉴定其中有21251个为淫秽视频。
那么问题来了,这四台服务器是怎么被选中的?为什么是这四台服务器?我相信快播的服务器数量远非四台,快播所有服务器中的视频文件也远非29841个。我们可以基于事实来进行一个大胆的推论,如果快播有10000台服务器,其中有三台服务器存在淫秽视频,这样是不是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如果我们现在去搜查任意有网盘业务的互联网企业,能查出的淫秽视频或非四台服务器可比,也绝对不仅21251个那么简单,是不是都要判处企业负责人涉黄?
2005年,11年前的中国互联网,是什么环境?百度、谷歌、腾讯都可以肆意下载音乐;迅雷、BT、电驴等下载工具可以随便下载电影;我们可以拷贝、粘贴成就一篇论文;黑客也可以一晚拿下百万“肉鸡”标价出售……当然,很多情况一直延续至今,但我们或多或少地受到了限制,失去了原先的任性“自由”。视频网站的电影开始收费;音乐下载也开始考究版权;一篇文章涉嫌抄袭甚至可以闹的沸沸扬扬;武藤兰、苍井空、波多野结衣等“教育工作者”也渐渐地远离了宅男的世界;受人敬重的老朋友“快播”如今也站在了被告席上……这多多少少让我们开始怀念当年那个“无主之城”。互联网的规范和法治的推行并非一蹶而就,需要一个缓慢推进的过程,妄图以一场对快播“别具意义”的庭审来达到目的也许并不现实。
庭审快播的背后,并非“撸者”和“法者”的较量
快播其实早已是“扫黄打非”行动中的“典型”,因为其用户基数庞大,涉及面较广,社会反响较大,这势必要求快播一案的判决结果也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在最近两天中快播一案的当事人王欣等人一直做无罪辩护,坚称技术无罪快播便无罪。“法者无情,撸者有义”,王欣等人的诉词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并获得一众网民的“力挺”。案件的背后是“撸者”和“法者”的较量吗?并不是!而是对技术创新者生存环境的探究,我们的眼睛不应该紧盯着一个小小的“墨点”,更应该看看到的是整张白纸庞大的空间。
爱因斯坦的著名公式E=m2是原子弹制造的科学理论基础,也正因为这个公式原子弹才得已诞生,可以说爱因斯坦创造了原子弹,但并代表着他要为日本广岛遭原子弹轰炸而受审负罪。技术本身确实并无罪,就好比一柄利剑一样,你可以用来杀人,也可以用来救人,但对于造剑者而言似乎并不能左右用剑者的目的。其实,关于快播涉黄的问题也在于此。从理论上讲,快播确实可能成为淫秽视频的传播途径,但快播的研发和推出却并非为传播淫秽视频而生,至于用户用快播来实现什么目的,似乎也非快播能左右的。如果仅仅以快播被用于淫秽视频的传播而定罪,那么网络运营商、笔记本和PC的生产厂商、甚至互联网协议发明者,是不是也应为淫秽视频的传播负有法律责任?
霍炬在《快播案:程序正义、盗版和色情》一文中,列出了美国几大唱片公司联合游说政府通过SOPA法案的例子,这几大唱片公司希望政府赋予美国司法部更大的权利打击包含盗版内容的网站。但遭到了巨大的反对,各大互联网公司包括奥巴马本人都反对了这一提案,按照SOPA的逻辑,Google、Facebook……所有互联网公司都得倒闭,没有人能承受的住这个法案带来的后果。如今,如果快播一案被判处有罪,是否会引起一系列阻碍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连锁反应?线上存储网盘、各种隐性下载链接、提供入口的搜索引擎、提供播放平台的各种浏览器,是不是都要面临整顿?这简直是中国互联的灾难。
中国互联网建设从无到有,短短二十多年爆炸式发展,空前繁荣的背后是适用于互联网领域法治建设的滞后。长期以来,互联网成为法治的真空地带,恶劣无序的竞争;对版权的蔑视;网络“黄、赌、毒”的泛滥;谣言诽谤的源头……在很多机构和个人眼里,互联网成了“无主之城”,盗版侵权与色情营销成为其成就自身商业目的的两大有效手段,甚至很多商业机构和个人以打着法律的擦边球、突破法律的底线为荣。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快播被罚、王欣被捕受审将起到以儆效尤、正本清源的作用,有助于中国互联网行业真正树立起合法经营、依法管理、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风向。
但是,“矫枉者,欲其直也,矫之过则归于枉矣。”,快播一案最好的结局也许就是王欣等人被判无罪,但检方会督促其加大对非法视频的审核、过滤,甚至判决快播方停止可能被用于传播淫秽视频的关键服务。希望法庭以庭审情况为准,不受外在干扰,判无罪,体现依法治国原则,这样的结果其实也是真正法治的胜利。不仅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正确的引导作用,也给予了未来互联网技术创业者一个深刻的警醒。意义大于结果,快播一案注定将成为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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