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交电商的关注从14年就开始了,近期还详细地向一些朋友详细解释了什么是“电商、微商和社交电商”:电商全称是电子商务,属于舶来品,英文全称是:e-business,分开来就是电子+商务,其中电子指的是技术,商务指的是供应链。
在09年至13年间,有一个很激烈的讨论,那就是做电商是轻电子、重商务还是重电子、轻商务。后来的电商发展结果大家都知道了,轻电子重商务的获得成功的是京东,重电子轻商务获得成功的是阿里。
微商也可以分开来理解:微指的是微信、微博,商指的是供应链。通俗点说就是通过微信和微博卖货的人。大多数微商不涉及技术,多数是通过微信和微博这两个社交平台和社交媒体有货卖货或者代理卖货的人。
社交电商分开来理解则是:社交+电子+商务。那就是基于社交平台和社交媒体,利用电子技术进行卖货的平台。
电商、微商和社交电商的关系
电商是可以转变为社交电商的,也就是京东、阿里很容易转变为社交电商,或者借助社交平台和社交媒体做电商。淘宝和京东的直播、阿里收购的小红书、京东和腾讯的京腾计划等。
微商本身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依附于电商和社交电商平台的供应链能力而存在。前者在财务结算、订单处理和售后较为低效,后者平台化、系统化之后财务和履约更加高效。
微商拥有了系统开发能力之后,借助代理体系或供应链能力也可以成为社交电商平台。
从这张简单的关系图可以看出:电商是没有层级的,直接面向买家;微商可以有层级也可以没有层级,可以直接面向买家也可以发展下一级的代理微商;社交电商是有层级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微商,由微商来向面买家。
社交电商平台的关键:需要不断发展更多的代理,通过他们销售更多的商品,这个商业逻辑解决了传统电商获客成本越来越高的问题。
据《2018年新零售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显示,近年来,中国网上零售市场的增速减缓,去年淘宝、京东的线上零售单人获客成本已经超过250元,是2015年的两倍多。
(资料来源:宜人智库)
早期的微商在没有任何平台和技术的前提下,利用微信去中心化的封闭的朋友圈的特点,直接设计了“传销”的模型疯狂发展“下线”,直接把微商变成了全网“公敌”,微信也开始大量封杀。
如果这算是微商1.0的时代,那么2.0时代的云集、环球捕手、达令家为代表的拥有技术和系统的社交电商平台在早期的发展仍然如此,在系统内设计了“传销”模型快速裂变发展“下线”。
据了解,要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申请成为“合伙人”。
“店主”只有发展成为“导师”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导师”后,导师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导师”能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70元,“导师”的上线“合伙人”能拿走70元。
这种模型的设计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越顶层越能够实现:不劳而获!
我常说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之初,确实会出现这种激发人性“恶”的部分来获得快速发展,但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从2016年1月7日开始,杭州滨江工商陆续接到多起关于云集微店开展经营活动涉嫌传销的举报,核查发现云集微店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这些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2016年1月20日杭州滨江工商正式立案调查。
随后,微信即对云集微店的服务号进行了封号处理。
前半部分之所以写这么多“微商1.0和2.0时代”的“前尘往事”,核心观点就是:社交电商平台需要深层次地思考,在发展更多代理加盟获得低成本流量的关键点下,应该如何健康发展?
接下来思考社交电商平台的另外一个关键点:要让更多真正的买家产生购买!
这就是本文所分析的社交电商3.0时代:买代分离。展开来说明就是:买家和代理商在平台上进行分离,设计和开发两套互相独立又关联的系统。
普通的买家看到的平台和代理商使用的平台是两套系统,完全分开。从理念上先抛开:人人都是微商这种不切实际的贪念,然后在系统设计和技术开发上实现“买代分离”。
继续举反面的例子:我们来看下面这个小程序商城,在“我”的页面里,非常明显地出现了“成为分销商”的选项,点击进去之后有详细的介绍,告诉你如何成为“分销商”赚钱。
我们再来看看下面这个小程序商城,点击“我的”之后,只是一个非常普通的买家页面,没有任何代理商、分销商的信息。
后面这个小程序商城就是我提到“买代分离”的设计,同样是小程序商城,后者对于真正的买家来说,他只需要在这里完成购买即可。分享商品扫码识别进入这个小程序商城的“代理商(分销商)”即可获得收益。
那么有朋友会问:“买代分离”的社交电商平台如何发展和管理分销商呢?
首先从系统的架构设计来说,可以采用独立APP+微信小程序商城的两套架构。
第二个小程序商城对应联接的是一个独立的APP作为发展和管理代理商或分销商的平台,请看下图:
独立APP仍然具备商城的功能,拥有首页的商品列表和分类页、订单中心页。同时增加“代理商的专属页面:VIP导购专区”,该页面具有财务结算功能和数据分析功能。
除和常规的订单数据分析功能之外,还应该有微信用户的数据分析(在浏览用户栏)
上图显示的用户都是我的微信好友,包括昵称和头像,浏览了我在朋友圈发布的商品图和邀请链接,可以看到他们详细的行为数据,然后作为代理商的我,可以根据这些数据进一步一对一地进行沟通和交流,推动发展他们成为代理商。
说明:独立APP的代理商管理平台可以生成分享至朋友圈或好友的图片信息,图片上带上小程序商城的二维码,实现了联接和跳转。
我又如何把我的微信好友发展成为代理商呢?一方面是通过朋友圈持续影响;另一方面则是根据数据进行微信私聊或者见面交流。
另外,这样的“买代分离”社交电商平台系统并不涉及“层级”关系,但是可以设计“社交电商平台的代理商激励政策”,这个类似京东和天猫的“商家激励政策”。
也就是说对于愿意发展代理商的代理商,可以由平台提供更多的现金激励,这和上级代理商获得下级代理商的收益非常不同,因为这里的现金激励是平台发出的,被发展的代理商并没有出现任何收益的损失。(不会被发展你的代理商拿提成而导致收入变少)
当然,这套设计好的“激励政策”同样可以通过技术的方式做在系统里,由系统自动进行判断和财务结算。
还有一个重要的设计就是“邀请码”机制,也就是把代理商的独立APP设计成封闭系统,必须有“邀请码”才能加入,进一步激励代理商更多分享商品、品牌信息和私聊来发展更多代理。
其次就是独立APP除了在数据服务、机制设计为代理商考虑之外,还要在运营内部上也为代理商提供更多的内容(如下图),让他们能更方便地一键分享商品信息和营销信息到朋友圈和微信群。
最后,我总结一下基于“买代分离”思路进行社交电商平台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好处有哪些?
一、独立APP的代理商平台能够专注在数据服务、激励机制设计和分享的内容运营上为代理商提供更加专业的信息,让代理商获得归属感和平台级的服务,有利于规模化的代理商管理。
二、加盟的代理商更愿意推广商品,因为他们发展的更多还是买家为主,一旦有想加入成为代理商的,必须通过他们获得邀请码加入。
三、代理商没有层级体系,平等的关系让代理商处于良性的竞争状态,更利于获得更多创新思路共同进步,同时对平台的忠诚度上升。
四、买家平台让只想购买的用户体验更好,真的不是人人都想做微商。而且还能够基于C端的创新电商模式,例如“订阅式电商、会员制”等。
以上就是我基于“买代分离”的社交电商平台的系统设计和技术开发做的观察和研究,我的技术团队已经设计和开发一套完整的、独立的APP分销代理商城+微信小程序B2C商城,“买代分离”的社交电商平台系统,如果有需要开发社交电商平台系统的个人或企业,欢迎加个人微信:zhuangshuaidu 咨询平台设计及技术开发周期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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