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下一处烽烟之地

以"潜力巨大"来形容中国的唱片市场实在是对惨淡状况的粉饰之辞,在全球唱片业抓住数字音乐带来的机遇开始回暖时,拥有全世界最庞大互联网用户群体的中国,音乐产业的发展速度与市场规模完全不成正比。多年以来受盗版等因素影响,中国的多数用户认为音乐以免费形式存在简直是理所当然。

当然,乐观的一点的看法是,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以及用户版权意识的提高,数字音乐免费时代将很快走向终结,那时中国的音乐市场将以井喷之势爆发。在这种局面到来之前,百度、腾讯、网易、酷我等国内各大网络音乐服务商也开始加快在数字音乐业务上的布局,小心谨慎地探索收费模式,以期在不造成用户流失的前提下有所盈利。

传统音乐产业的彻底衰败

至少从国内来看,传统实体唱片产业的衰败已经无需加以说明,不过实体唱片的销售额在全球音乐产业总收入中仍然占据着近半的比重,而数字音乐则占据行业总收入的39%,且这一数字正以4%左右的速度逐年递增。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的2014年全球数字音乐报告显示,增幅主要来自手机等移动平台的新兴市场。

传统音乐走向衰败原因一方面来自国内盗版现象的猖獗,另一方面来自数字音乐的冲击。盗版问题是全球唱片业面临的共同问题,不过这一问题在中国尤为严重。过去盗版是以磁带、光盘等音像制品形式出现,到了数字音乐时代,则转变为未经授权在互联网上提供免费试听、下载的网络音乐。目前,中国的数字音乐盗版率达99%,可谓惊人。

中国的音乐产业在发展的高峰时期,版权方、内容商能够拿到的利润回报曾经达到15%,到了互联网时代,则被压榨至2%,且在与中国移动这样的网络运营商,百度、腾讯这样的网络音乐服务商的谈判中完全没有话语权,彻底沦为"赔本赚吆喝"。对于音乐人来说,失去的不只是金钱,还有自尊。数字音乐时代,数字的分量超越了音乐本身。

"一帮傻X在互联网下载我的歌,还骂我",独立音乐人左小祖咒在其歌曲《大事》中的这句歌词,既充满了对网络下载音乐的愤慨也包含了些许无奈。

网络巨头在音乐市场的"比划"

按照乐观的估计,国内网络音乐行业马上就会掀起一场版权之争。如同网络视频领域一样,音乐业务对于网络音乐提供商而言,将会是一桩烧钱的买卖。众所周知,搜狐的营收陷入停滞,最大的原因就来自对视频版权的巨大开支。当然,这一切都是有必要的,用张朝阳的话来说是"花钱买未来"。

版权之争到来的前提是,盗版现象已经基本扫清,战役最终集中在几个大的互联网巨头之间。参照视频行业的做法,巨头们先联手发起打击盗版行动,剿灭"散匪"之后,再关起门来解决行业内部问题,有点儿先赶走外国侵略者再打内战的意思。目前在网络音乐领域,盗版仍然是普遍现象,不过巨头之间的火药味儿已经越来越浓了。

腾讯旗下QQ音乐曾与华谊音乐、杰威尔音乐等多家国内外唱片公司成立数字音乐维权联盟,2014年初,QQ音乐起诉"酷我"侵犯其网络信息传播权,涉及五月天、刘若英等歌手在内的30张专辑、近400首音乐作品,索赔金额上千万。这起案件被视为数字音乐维权联盟的首次出招。

近日,QQ音乐再次对网易云音乐发起诉讼,称网易涉嫌侵犯其623首网络音乐版权,网络音乐行业再度陷入版权纷争之中。实际上,遭遇侵权的腾讯近年来一直为版权问题所困扰,只不过有时候是被告者的身份。2011年,音乐人光良曾公开指责QQ音乐盗用其58首作品,后以腾讯道歉并下架告终;2012年腾讯还曾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

在腾讯陷入版权烦恼的同时,其他几位互联网巨头也没有停止在线音乐业务布局。随着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力度的加大,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逻辑也逐渐清晰,巨头们开始加快战略步伐。2014年7月,阿里巴巴收购虾米音乐,并成功拿下《中国好声音》独家音乐版权。百度音乐则与环球、华纳、索尼、滚石、百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多家音乐版权方签署了版权合作协议,并积极与业界探讨新的合作模式。

硝烟之中,网络音乐应如何布局

中国的用户没有为音乐付费的习惯,但我想这并不是阻碍网络音乐产业发展的最大问题,花费巨额版权费用的互联网巨头不会对非法网站坐视不管,在巨头围剿之下,后者会愈发没有生存空间,"版权"将以自上而下的姿态逼迫用户乖乖就范。当然,距离网络音乐全面向用户收费还很遥远,因为即将到来的行业竞争将会把"免费期"延长一段时间。

免费是互联网行业一贯的手法,这种手法会在网络音乐领域同样奏效吗?答案自然是肯定的,顺应网友的行为习惯永远不会错,另外从免费到收费的变革也是需要勇气和代价的。不过光拼免费是远远不够的,也是病态的。故而在免费的基础上,网络音乐服务商也在尝试推出多样化的增值服务。如包月下载、包月收听、高品质音乐付费下载等。

音乐终归是要走向收费的,这个道理就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样简单。3G、4G网络的普及为在线音乐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也让用户随时随地收听音乐的需求变得更为自然,通过下载的单一方式收听音乐正在成为历史。网络音乐服务商支付在版权上的费用将会以会员费、流量费的形式转嫁至普通用户身上,这种模式仍可类比网络视频行业的做法。

搜狐视频等视频网站目前已经开始向用户收取会员费、包月费,音乐网站未来也会采取同样的方法。另外,优酷在上个月已经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意味着其在现有会员模式的基础上将会推出不同档位的流量包,以满足用户在非wifi环境下观看视频的需求,同时也填补对服务商的流量支出。在网络音乐领域,出现第二个优酷是很自然的事。

中国的数字音乐产业,在盗版率高达99%的恶劣环境下挺过了十多年,足以证明其强大的生命力。尽管表面上看起来,音乐在人们生活中无足轻重,但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免费渠道完全堵死的情况下,人们依然会为收费的音乐买单。现在应该思考的已经不是是否应该收费的问题,而是如何收费的问题。

文章刊于《计算机应用文摘·触控》1月1日刊,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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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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