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平台不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58同城在深圳分站二手频道,日前被多名用户投诉平台上的商户出售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深圳市市场质量监管委员会罗湖局在接到投诉后随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要求58同城就五大问题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并责成其派人到罗湖局接受调查询问。

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有部分用户在58同城深圳二手频道购买了翻新iPhone手机等商品,货到之后却发现有些手机根本无法使用,或者有货物与实物描述不符的情况。在18起用户投诉中,有14起已申请了58同城的“先行赔付计划”,且有两起已赔付成功,其余投诉因缺乏相关证据留存,目前尚无回应。

58同城初始的业务模式为分类目录,从根本上看,这是一家以信息服务为主的网站,正在尝试做一些服务交易和二手实物商品交易信息的服务。总的来说,58同城还是以提供信息服务为主的网站,本身缺乏支付环节,仅提供商家的展示,从信息层面为卖家和买家提供服务。

这起事件的发生,首先要说,58同城在业务上是存在一些问题的,监管和审核应该进一步得到强化,尽更大努力消除平台上的乱相。但另一方面,其他的问题也很突出,不得不重视。开放的在线平台,尤其是C2C平台,在中国基本无法避免出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销售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是泛滥成灾的突出现象。但是,由于该领域相关立法缺失,监管力量缺乏相应的高效率处置手段和方法,仅能对其中重大案件进行侦查,面对大量不成规模的虚假和欺诈事件则无计可施,导致这方面出现问题后,最大的压力往往会在平台身上。

2008年,百度的竞价排名业务曾因虚假医疗广告而遭到央视曝光,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作为开放的平台,每天要面对成千上万广告投放申请者,审核与鉴别是个几乎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的事情。行政执法机关在应对线上发生的新情况方面,仍旧做得不够,还没有形成系统性执法环境,因为凭借目前的人力和技术手段根本无法做到。一旦出了事,在把矛头指向在线平台的同时,也自动忽略了其他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

以淘宝网为例,前期因为一份报告与国家工商总局展开攻防,这份报告称淘宝上的正品率不足50%。淘宝则强调自身不生产假货,假货的源头在线下,这是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事情等等。客观来说,像淘宝这类的在线平台确实不产假货和虚假信息,只是由于它们在假货和虚假信息传播的过程中起到了承载作用,因此成为众矢之的。但反过来想一下,监管执法部门在假货和虚假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又做了哪些工作呢?社会又对此做了哪些呢?把问题归于最显眼的在线平台,终归是最容易的,其他相关各方也该反思。

这个情况不仅在中国有,在美国也有。与58同城业务相仿的美国分类目录网站Craigslist,有70%的员工是在从事反垃圾的工作,即屏蔽不良信息。Craigslist在过去几年遭遇美国各个州总检察官的威胁起诉,原因就是在网站上存在一些非法信息,有些人利用交友信息闹出命案,检察官认为Craigslist的信息呈现方式有问题,最终以Craigslit改变了一些网站细节而告收场。Craigslist是个开放的纯C2C平台,信息浩如烟海,审核起来难度可想而知。但检察官们知道,通过信息传播而形成的案件,罪责并不在于信息传播本身,否则所有的街头广告栏包括电话和互联网,都会成为追责对象,因此其起诉威胁的最终目的还是促使Craigslist能在网站细节呈现上做得更好,减少此事发生的几率。

避风港原则的两大核心就是通知+移除,这一原则近年已从ISP扩展到多项互联网服务中去。按这个原则来看的话,在线平台获得用户投诉(通知)之后,有移除侵权内容的义务,否则构成侵权,但再要往前走一步那就很难了,因为再往后就是行政执法机关要做的事情了,在线平台无权去做。在本次58同城的事件中,首先要看的是58同城在接到在线投诉之后的反应,是去进行核查解决问题,还是对投诉置之不理。

目前看来,在本次发生的一系列侵权事件中,58同城对18起侵权事件都进行了处理,其中14起已进入流程,两起已解决,其余4起因引导用户提供资料而未获响应。但即便是18名用户全部得到58同城的先行赔付,用户对侵权行为的进一步追诉,也应该延伸到工商和质监部门了,在线平台不可能对此承担无限责任。

58同城的问题在于,对认证信息的审核有漏洞,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此外投诉通道还需要进一步加以理顺,要让用户在遭受侵权后有顺畅的解决问题通道。在这方面,58同城作为在线平台,还是需要进一步加以努力的。2008年之后百度的医疗广告业务开始实施更严格的准入制度,广告主需要提供正规的医药许可证,经过北京总部的严格审核后才能投放。时至今日百度的虚假医药广告问题已有很大进步,但仍难免会有落网之鱼。

其实要想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板子可以先落在在线平台上,实际事情还是需要大家一起来做。首先在线平台需要做好信息的审核与过滤,缩窄非法信息和假货的传播途径,另外还要把侵权投诉的处理流程做到顺畅。平台上出现虚假信息和假货,平台对此放任甚至鼓励纵容是一回事,因互联网的海量特点而缺乏办法又是一回事,态度端正就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

58同城俨然已经意识到上述问题,所以,为了解决平台虚假信息难以彻底审核的问题,58同城积极的从从产品模式上进行探索改进,推出“二手优品”O2O服务用户保障,在“先行赔付计划”等措施的基础上进行多维度组合,尝试通过 介入二手交易全部流程,来改善此前二手交易只通过平台浏览信息,缺乏线下监管的问题。从源头来保障二手物品的真实性,从而有效缩减虚假信息的生存空间。根据之前媒体的报道,58同城“二手优品”服务初期,将以高品质苹果二手手机为试点,提供取、验、售卖等一条龙服务。“二手优品”服务团队建立了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该体系包括19项外观和32项功能检测流程,以确保质检的准确性、估价的合理性。

其次,行政执法部门不应该被动消极等待,而要主动出击打击侵权和假货。此类行为并不是民不举官不究的范畴,而是属于要主动打击的范围。不能等投诉和报案上来了,再去解决问题,最终把平台修理一顿完事。执法部门会在线下花费大量精力去寻找假货和虚假宣传,为什么不能在互联网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建立网上执法队伍,形成网络信息执法的工作办法。

第三,网民教育也要提上议事日程。用户的特点是,在进行网络活动时漫不经心,不知道留存证据和消息记录,在遭遇侵权后怒不可遏,积极向各方进行投诉。事实上,线上消费和线下消费是一样的,只要是涉及钱的事情都要留个心眼,到市场上买件衣服不合适了,不留小票回去也不给退,何况在网上,不进行证据保全的话维权更是步步艰难。

第四,网络信息需要有更多的相关立法和政策出台,相关部门应加强立法步伐。当前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已经超乎想象,几乎是一日千里,立法滞后于实际情况的原则不应继续坚持,而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出台一些法规,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修订。互联网+是国家行动计划,立法在这方面应该多做一些工作为其保驾护航,这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会是天大的利好,可以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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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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