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央行、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各种规定、细则、解释就接踵而来,大家群策群力,想要要把互联网金融拾掇得妥妥帖帖。
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其中就涉及到有关网络贷款的法律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分别对于网络贷款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规定》规定:
1、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条规定,远比《规定》中另一条对高利贷红线利率从24%上调到36%更更具话题性,因而旋即引发朋友圈各种解读和点评,其中很多人表示看不懂。而P2P平台的高管们,则有意无意一边倒点赞叫好,以为自家平台从此可以把心放肚子里做“信用中介”了,因为最高院的《规定》都是这么说的。
但是,朱飞却要泼点冷水,这极有可能是一个美丽的错误。
我们仔细看看《规定》,可没有提到哪怕一次的P2P,或P2P网贷。提的是什么呢?是“网络贷款”。这意味着什么?记性好的可能还记得7月18日发布的《指导意见》,原文涉及网络借贷部分这么说: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这里面有两种情况:
1、《指导意见》和《规定》的在平台能不能做“信用中介”这事上意见不统一了,该听谁的?显然是听前者。
《指导意见》明确说了,“个体网络借贷(即P2P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规定》却说,“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就是增信,两个部门意见相左,该听谁的?毫无疑问,应该挺最高的《指导意见》,因为它极有可能推动的是立法,而《规定》的发布者是司法。需要注意的是,原本发布《指导意见》的十部委是“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并没有“最高人民法院”。
如果是这样,最高院在《规定》中的论述并不是说“默许或暗示P2P平台可以做‘信息中介’”。法律性条款列出来,不等于鼓励大家都去尝试触犯。因此P2P高管们的集体狂欢要暂停一下,一切还得等《指导意见》下的监管细则,看最终对P2P平台的“信用中介”性质会不会有所放开。
2、如果《规定》并不敢与《指导意见》冲突,那么《规定》所说的“网络贷款”并不等于P2P网贷,而是网络小额贷款。
另一种可能是,《规定》所说的“网络贷款”不等于《指导意见》所说,以及业界普遍认为的P2P网贷/P2P借贷,而极有可能指的是“网络小额贷款”(偷懒省略了“小额”二字)。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那么要负相应责任也就理所当然了。业界也不乏小贷公司背景的网络贷款平台,它们“只放贷、不吸储”,只是增加线上销售渠道罢了。
这一点来说,也不值得P2P平台狂欢,因为压根儿就跟你没关系,还是得等等《指导意见》下的P2P网贷监管细则。
虽然P2P平台注定是空欢喜一场了,那么这次最高院的《规定》对投资人到底有没有影响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抱歉,这个影响是负面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1、《规定》明确指出“默认”状态下的网络贷款不予以支持,除非投资人拿出平台承诺保证的证据。咋一看没啥问题,但无形中增加了投资人维权的难度,互联网取证又牵涉到另外一套复杂的流程。
2、P2P网贷行业的现状就是有担保和各种保证的,但仍解决不了该追却追不回来的烂账。出现情况时,平台也是履行了“责任”的——要么代偿、要么追债、要么跑路。对于最后一种,《规定》大幅调高的高利贷红线无疑会助长诈骗之风,预计有不少新的平台又要开启高息骗财、择机跑路的把戏。
3、接二连三的意见、规定加诸P2P网贷行业,再通过鱼龙混杂的媒体自媒体张冠李戴断章取义的解读,最后投资人只能是云里雾里,只会感觉得这个行业监管越来越严,问题越来越多,从而踌躅不前或逃离市场。
(作者:朱飞,微信公众号zhufei101。首发 ,百度百家、今日头条、搜狐自媒体、IBTimes同步更新,转载务请保留此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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