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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龙IPO事项说明: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 麟龙股份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者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麟龙股份股票不会致使麟龙股份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上述情形确认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2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票的计划。

麟龙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如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本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可免除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关于麟龙股份:

沈阳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 2002年1月,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领域,主营业务为证券期货分析软件的研发、销售及金融信息服务,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主要服务于证券市场中的普通个人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分析软件并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公司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销售证券投资研究报告。

2014年1月24日公司成为首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扩容挂牌企业,成功登陆新三板,股份简称:麟龙股份,股份代码:430515,公司挂牌首日在285家上市公司中股价以42元排名第一。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了辽宁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回执》,至此正式开始筹备IPO申报工作,2016年3月21日经股东大会通过确定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战略。2016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公司正式进入首次公开发行排队阶段,截止2017年4月7日,公司在审状态排名第181位。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实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客户服务经验,目前已成为国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互联网金融信息综合服务提供商。未来,公司将在计算机科技和互联网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立足于中国证券市场,通过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开拓国内市场,以期成为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互联网金融信息综合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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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麟龙IPO事项说明: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 麟龙股份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者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麟龙股份股票不会致使麟龙股份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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