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在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并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代表们的意见建议。浙江省工商联副会长、盘石集团董事长兼CEO田宁受邀参加开放日活动、出席座谈会并发言。
图:浙江省工商联副会长、盘石集团董事长兼CEO田宁在座谈会上发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在座谈会上发表讲话。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徐乐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等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
图: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座谈会
图: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发表讲话
图:座谈会现场
以下为田宁座谈会发言实录:
检察凝心聚力保障民企发展
尊敬的张军检察长,高云龙主席,徐乐江书记: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这场座谈会,就“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与各位作交流、探讨。
在这紧张而又充实的一天,最高检的领导向我们介绍了检察系统的工作情况,又组织我们参观了办公区、展览区,使我们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有了框架性的了解,并对我国司法系统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与保护有了更加坚定的信心。我对于检察机关也有了全新的再认识。
通过今天的参观与学习,我感觉到检察机关是团结战斗的团队体系,你们工作严谨、默契配合、高效率;感觉到检察机关胸怀大局,完善着我国司法体制;感觉到司法机关是公平与正义的保护神;感觉到检察机关占据时代潮头,不断改革创新;感觉到检察机关不是高高在上,而是脚踏实地的亲民爱民。作为民营企业创业者,我感觉特别温暖与踏实。
去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饱含感情地说:“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推出各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鼓励政策,我国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得到很大改善,民营经济整体发展向好,民营企业家信心愈发坚定。其中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根本保障。总书记提出要“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检察机关在司法体系里处于居中环节,主要职能是起到法律监督的作用,在保障民营企业权益方面,具有重大司法效力。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检察机关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有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2018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党组会,指出要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在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方面,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和《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编(第一辑)》,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作用。
今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专题讲座时表示:民营企业通过司法政策作调节,“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缓”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民营企业家,我们很期待与各级检察机关有更多沟通、交流,携手努力,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在这里,我提几条建议。
进一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自媒体时代,人们发个头条、发个微博、发个微信公众号文章很容易,几乎没有成本,因此很多民营企业遇到网络诽谤、黑文敲诈、有偿删帖,建议打造民营企业网络清朗空间,保障民营企业良好网络舆情环境,依法打击,利用网络散布虚假诽谤信息,损害民营企业商品信誉,商业信誉,捏造事实诽谤民营企业家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同时,为降低对行业的影响,检察机关查处民营企业案件时,应鼓励以本省本地执法为主,不要轻易跨省跨地执法。在查处其它案件,若涉及向民营企业取证时,需要谨慎处理,减少对民营企业的不当干扰,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大规模异地执法会造成司法机关在考核和政绩的驱动下,对它省的民营企业行业进行过度打击,造成整个社会的重大损失和不稳定。
比如,最近一段时间,互联网金融成为执法机关立案查处的重点行业,P2P行业更是重灾区。但实际上,真正违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整个行业在社会经济中还是发挥出很大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浙江头部互联网金融科技企业纳税总额贡献逾12亿元,解决3万多人就业,累计为800多万家小微企业(含个体经营者)解决融资难题。建议检察机关等执法部门不要一刀切,不要随意抓人、关停。对互联网金融所出现的问题宽严相济,尽量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降低事件的社会影响,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按照鼓励创新、区别对待的原则确定监管方式和标准规范,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推动相关企业加强自我审查,有序退出
坚持审慎监管原则
数字经济以创新为基础,企业需要不断突破边界,很多时候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或者规则尚未健全,监管部门或执法机关的一些政策和行动会引起一些争议。检察机关应深入调查研究,以审慎监管的原则,以鼓励新经济发展为导向,不要一棒子打死,给予试错机会和发展空间。
比如阿里巴巴创办的支付宝系统,在创立之初与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格格不入,有一些声音在讨论支付宝系统是不是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是不是违法犯罪?幸运的是,这个讨论始终停留在“讨论”层面,阿里巴巴没有受到法律追究,支付宝系统非但没有死掉,反而越来越壮大,并引领我国电商支付体系闭环的形成,一举走到了世界的前沿。这一点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所有司法系统的功劳,这就是包容审慎监管的典范。
比如当前以拼多多为代表的社交电商发展迅速。社交电商采取创新销售推广方式,利用以人与人之间信任连接为纽带,以社交媒体推荐分享渠道为裂变方式,给予消费者充分的购买自由选择权,这是对传统电商的升级,解决了搜索买卖选择难、流量成本巨大的痛点,让消费者节省大量的搜索、比价、甄别时间等,提升购买质量
社交电商有会员制、多级分销、团队计酬等,与我们传统定义的非法传销表面上有相似的特点,但是实质完全不同。建议不能将社交电商当做传销对待。由于法律和监管均存在滞后,对社交电商的定性不明确,造成公众对社交电商存在认知误解,监管部门有将社交电商当做传销误打的情况。检察机关应积极应对社交电商新电商创新模式,明确监管政策底线,划清社交电商与传销的界限,打消商家的顾虑,公开释清行业发展困惑,敦促社交电商规范化发展,鼓励商业创新、模式创新,助力数字经济、新经济发展。
增强与数字经济领域创业者的交流沟通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大做强数字经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各种业态快速崛起。互联网行业既是数字经济,同时又是以民营经济为主的行业,创新活力十足,蓬勃向上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新引擎。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社交电商、网红直播、电竞…这些热词说明数字经济、新经济的特点就是变化快、创新多。对于很多这些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大量涌现的创新和变化,监管部门或执法机关一下子不容易理解,应该多与这些领域的创业者、管理者交流沟通,比如可以举办交流会、公开课。例如检察机关可以多去这些领域的企业进行 调研,或者把这些创业者请进来召开专题交流座谈,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了解行业模式,掌握最新的信息,另一方面可以向民营企业宣导最新法规、国家政策等,帮助民营企业家提升法律意识,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化发展。
我国民营企业健康稳步发展,广大民营企业家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锐意进取。我将继续深耕互联网领域,坚持创新发展,坚定前行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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