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合同的效力表现在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古训也告诉我们自己不希望加于己身的事情,也不要强加到别人身上。这说明无论是法律还是公理都告诉我们处事要公平和公正。然而在自如公寓与租客履行合同违约条款这一问题上,却出现了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近日,一起自如客投诉自如修理不好漏雨却又不按规定赔偿违约金的事件,让人们对自如是否具有法律意识和公理观念产生了深深的疑问。
8月9日,一位名为“不旅行的青蛙”的微博博主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对自如的投诉。他在今年4月中旬以2900元的价格租住了北京地区自如公寓的一间主卧,没想到在5月份却发现了房屋存在严重漏雨的情况,于是他选择了选择了向自如报修。
可是从5月份至今两个多月的时间里,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雨天只能边接雨水边居住。自如管家在这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处理问题的方式是拖和磨,并且管家还在不断的更换,最后在他再三催促的情况下,自如承认无法维修,要赔偿他500元的违约金了事。对此,他提出了疑问,根据自如与他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如果自如方面无法维修房屋,导致租客不能居住的情况,自如要赔偿租客1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为何现在只赔偿500元让他搬家,品质居住何在?
另外,他通过询问室友得知,这间房屋的漏雨情况去年就存在,自如为何还要出租,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
当自如客在合同期内退租、转租、换租的时候,根据合同规定这属于违约行为,租客要赔给自如1个月或半个月不等的房租作为违约金。这笔钱会在租客的押金里或剩余的房租中扣除,也就是说租客不支付的可能性很小,自如在制定规则时已经在源头上做好了设计。可是对于没有主动权的租客来说,一旦自如方面出现违约,又不肯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那么租客就是弱势群体,本身没有制约自如的能力。这种不对等性给了自如为所欲为的勇气,也是自如不顾法律合同约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根源所在。
作为我国长租公寓领域的最先进入者之一,同时也是行业巨头之一的自如,法律意识之淡薄,企业伦理道德之缺乏,令人汗颜。记者通过查询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看到,多数状告自如甲醛超标使自己身体造成损害的租客,均能得到胜诉的判决,自如方面轻则被判如数返还租客的押金和剩余房租,重则有的还要支付租客的医疗费用。那么面对如此多的败诉,自如为什么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私下协商及时赔偿租客确定赔偿原则,而非要逼得租客诉诸法庭呢?
对于依然还在亏损且问题频发的创业型企业自如来说,如果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来执行对租客赔偿或者租客提出要求就赔偿,那势必会难堪重负,如果因为资金链断裂而暴雷,那么后果不堪想象。这就是自如知法而不依法行事和违背企业伦理道德的主要原因,一切都是因为“钱”。
自如虽然将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保全了自身,获得了短期的利益,可是消费者的利益却受到了损失。如果长此以往,损失的口碑和失去的人心会不断加剧,自如会因为不遵守规则和践踏消费者的利益,被其他更尊重消费者的长租公寓企业所取代。到时自如恐怕追悔莫及,不如现在就改过自新,这样还能在长租公寓领域有个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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