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苹果、高通相继在全球多个地区向对方发起诉讼,两家高科技公司之间的“神仙打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特别是在中国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之后,苹果竟然违背法院裁定,公然在中国售卖被列入禁售名单的一系列iPhone产品。算算时间,自法院签发裁定书后,苹果已经顶着禁令卖了一个多月。最近,福建法院推出执行工作新举措,对于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行为,将会把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去年最后两个月,中国、德国的两家法院分别发出禁售令,均要求苹果停止在本国销售侵权的iPhone产品。其中,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做出裁定当天,苹果即表示将在德国15家零售店停售相关手机,1月3日,高通宣布已提交担保,随后苹果就在其德国官网和零售店下架了四款iPhone产品。而在中国,福州中院做出裁定并且高通已提交担保之后,包括iPhone 6S、iPhone X等在内的七款苹果手机仍然在中国市场公开销售,持续时间长达40天左右,并且,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下架的迹象。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对于苹果差别化对待中德两国法院裁定的原因,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认为,无非是苹果公司认为在中国不执行禁令的结果利大于弊,而在德国若不执行可能弊大于利,会遭受惩罚。李明德教授同时指出,“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司法机关是不是真老虎?牙齿是不是健全?针对拒不执行的人和企业有没有足够的强有力的措施?这是我们要思考的。我们有没有去追究苹果公司不执行的刑事责任?”
就在昨天(1月9日),福州中院上级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平台发布公告,全省法院1月1日起受理的执行案件,均应按照“八个一律”要求办理,并主动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这其中,第四条“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一律依法严惩”明确提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或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抗拒执行的,一律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我国《刑法》第313条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如果苹果仍然拒不执行裁定,可以对苹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高通方面已收集苹果违背法院裁定销售侵权iPhone的证据,并向福州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一旦福州中院按照“八个一律”要求办理,苹果还敢继续蔑视、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吗?换句话说,本就应该禁售的七款iPhone还能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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