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1月7日),美国股市重新开盘,苹果股价再次下滑,跌至147.93美元,其市值相比去年巅峰时减少了4000多亿美元。这样的表现,与苹果在全球的业务发展脱离不了关系。就在上周,由于受德国慕尼黑当地法院禁售令所限,苹果在当地零售店和德国苹果官网下架了四款iPhone。在我国,苹果背负着中国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禁售令,只是并没有在任何渠道下架任何被禁售的iPhone型号,难道福州中院禁售令对苹果就没有法律效力吗?
苹果是一家国际化的大型企业,去年8月,其市值一度突破万亿美元,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科技公司。作为业务遍及全球的国际化公司,苹果理应遵守各地的法律法规,而事实证明,苹果对于中、德两国法院的禁令采用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在德国,高通1月3日宣布提交担保之后,有海外媒体在1月4日就发现涉案iPhone已在德国下架,苹果“服软”的速度非常快;在中国,禁令早已生效,只是苹果强硬地拒绝下架被禁售的手机。
不仅是最终的执行情况,苹果在这过程中对于两国法院的态度也有着鲜明的区别:去年12月20日,德国慕尼黑法院做出裁定当天,苹果即表示将在15家零售店停售相关手机。而更早之前,中国福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之后,苹果竟然拒绝签收,导致裁定书被退回给法院。之后,在法院裁定书重新送达之后,苹果方面虽然选择了接受送达,但却没有执行,可以说是完全凌驾于法院裁定之上。
对此,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发布声明,认为苹果作为在中国市场获得了巨大利益的全球最知名公司之一,对中国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定应当尊重,并根据裁定自觉履行禁令,而不是凭借其超级经济实力和影响力来蔑视乃至践踏中国的法律。该声明同时指出,如果苹果公司继续无视生效裁定,继续不履行该裁定,本联盟将支持高通公司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促使该裁定切实得到执行。
目前,高通方面已经收集苹果继续售卖涉案手机的证据,并向福州中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不过,相对于企业的努力,法院的行动显然更为关键。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国际合作部部长王博在最近的一次视频连线中谈到,福州法院做出了正式的裁定,已经具有法律的效力。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希望都能够尊重中国法律的权威,特别是中国法律的裁定。“毕竟法律的尊严,它的实质还是在于执行。”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此,也期待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福州中院做出的裁定能够真实地落地实施。因为,如果禁令没有被执行,那么法院做出裁定的意义又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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