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苹果与高通之间的专利诉讼战在全球范围内打响,从发起诉讼到法庭审理再到做出裁定,如今仿佛已经进入“收官阶段”。不过,苹果对于法院裁定的反应,却让人们再次感受到这家公司的“双重标准”:对于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发出的销售禁令,苹果表示将在德国15家零售店停止销售iPhone 7和iPhone 8;对于中国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销售禁令,苹果却没有执行,禁售名单上的一系列苹果手机仍然在中国正常销售。
从两家法院的裁定来看,中、德两国此次发布的销售禁令有不少相同的地方。例如裁定侵权的对象都已明确为特定手机型号,德国禁售的手机型号均侵犯了与降低智能手机功耗相关的专利;中国禁售的手机型号侵犯了与应用管理、照片处理相关的专利,并已明确列出了从iPhone 6S到iPhone X的七款手机型号。还有担保方面,在德国,高通提交所要求的担保后,禁令将立即生效,高通方面已表示将在几天内完成;在中国,高通已准备了3亿元人民币担保,禁令也早已生效。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表示,从司法的角度来说,诉中禁令包括诉前禁令都有担保程序,万一错了申请者需要承担责任。对于在这样一个法律程序健全的情况下法院做出的判决,个人认为苹果是没有理由不去执行的。
即便如此,苹果还是对中、德两国禁令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应对措施:德国法院做出裁定当天,苹果即表示计划提出上诉,而在上诉过程中iPhone 7、iPhone 8将在德国15家零售店下架;中国法院发出裁定书二十多天之后,被禁售的七款苹果手机仍然没有在中国下架,期间苹果方面还拒绝签收法院裁定书。从这些对比之中也可以看到,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德国,高通都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而苹果只执行德国法院的禁令,对中国法院的禁令却拒不执行。
近年来,在我国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的大环境下,国内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并在人工智能等领域涌现出很多优秀的高科技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在这过程中,专利保护机制对于科技创新和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李明德教授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继续向前发展,专利的官司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大。专利涉及到技术发明,涉及到企业甚至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索赔会比著作权和商标相关的案件大得多,而且因为涉及到技术,案件的判断也更难。“对于执行难的问题,值得业内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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