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庐陵产业发展基金子基金招GP

为优化产业发展投资方式,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激发资本招大引强、培优扶强的作用,助力吉安县产业升级、工业倍增,吉安县委、县政府组建吉安庐陵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母基金已于2022年6月24日在吉安高新区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亿元,7月27日获中基协备案,母基金管理机构为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东海”)。

母基金遵循“市场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突出“专业化、市场化”特点,通过直接投资或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进吉安县实现工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准入门槛

1.合格的运营资质。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且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稳定的管理团队。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团队拥有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融资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不良记录。

3.基金管理团队经验应当满足但不限于:

(1)熟悉吉安县、吉安高新区重点产业情况;

(2)能梳理出吉安县、吉安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链中需要强链、补链、延链的关键环节;

(3)储备项目库中与吉安县、吉安高新区重点产业相关的项目匹配度高,具有成熟的可落地招商项目方案;

(4)拥有县(市、区)及以上政府引导基金和电子信息、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投资管理经验;具备丰富的一级市场投资经验和二级市场退出能力;能够会同投融资平台制定合适可行的募、投、管、退实施计划:根据吉安县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领导小组、吉安庐陵产业发展基金投决委员会决议或相关配套政策协助项目实施;定期向吉安县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领导小组报告引导基金运营管理重大事项等。

4.完善的管理机制。管理团队具备良好的资金募集能力和管理业绩,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内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控制度、投资决策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

5.认缴份额。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拟合作基金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子基金包括拟设或已设基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二)注册区域

基金原则上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址在吉安高新区内。

(三)出资比例

母基金对单一子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母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一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50%。

子基金采用分期实缴的,子基金管理人需说明分期出资的规划、投资进度安排及后期出资缴付条件等。母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按认缴出资额同比例出资,且母基金出资不早于社会出资人。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且不超过母基金存续期限。

(五)投资领域

子基金投资于事关吉安县、吉安高新区产业发展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项目,以及经吉安县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战略性项目。重点围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低空经济、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布局投资。

(六)返投要求

在吉安县、吉安高新区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吉安庐陵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出资额的1.5倍,返投金额以第三方认定的金额为准,其他返投要求以签定的子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七)投资额度限制

子基金原则上不应持有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50%,亦不应成为被投资企业的单一或并列第一大股东,子基金投资单一项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

(八)负面清单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从事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九)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费综合考虑基金认缴出资额、存续期限及全体出资人意见,管理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基金投资期内收取的管理费按基金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原则上每年不超过该子基金实缴金额的1.5%;

2.退出期、延长期、清算期管理费收取以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十)投资专注度

子基金合伙协议应当对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并报母基金管理人备案。

(十一)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伙协议修订、资本增减、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合并、清算等。应当定期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季度、年度运营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

(十二)提前退出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无须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同意,母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子基金管理机构成功获得母基金认缴出资承诺函后,子基金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则母基金认缴出资承诺函失效,子基金方案需重新申报;

2.母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不符合政策目标的,或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4.母基金管理人要求子基金管理人整改其违规行为,但子基金管理人在三个月内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

5.子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出资人发生重大变化的;

6.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情形的。

母基金在子基金出现上述情形后选择提前退出的,子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

(十三)储备项目

为提高子基金设立运作效率,子基金申请机构或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向母基金提供不少于子基金首期认缴出资金额50%的储备项目清单,储备项目落地方案成熟,且与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

(十四)募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20%的社会资本,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十五)投资决策

子基金投资决策原则上按照吉安县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组建方案执行,具体以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十六风险控制、监督和绩效考核

1.子基金应按照规定的投资领域进行投资;

2.子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的内部控制、工作流程等进行规范。应当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加强对投资的风险管理。一旦发现可能给子基金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重大变化情况,应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置;

3.子基金管理人按年度向吉安庐陵产业发展基金投决委员会提交基金运营报告。吉安庐陵产业发展基金投决委员会制定基金绩效考核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对基金实施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考评,绩效评价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吉安庐陵产业发展基金投决委员会提交。

三、申报流程:

公开常态化遴选征集—>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第三方尽职调查—>最终审议

四、报名方式:

申报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材料均须提交,且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并附清单,提供正本和副本各1份,正副本均需加盖申请人骑缝章(申请材料建议双面打印)。申请机构应将申报材料寄送至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44层投控东海。正本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eng.jian@toposcend.com、kang.zhongjie@toposcend.com。联系人:冯女士、康女士,联系电话:13802271587、13267190927。

材料提交时请同步与投控东海上述联系人联系,投控东海将在收到申报资料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审,给予申报人回复并视情况组织安排后续子基金申报流程。

五、其他事项:

1.子基金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4.公开遴选拟投子基金管理机构由投控东海负责组织实施。

来源:吉安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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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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