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科技讯 据外媒报道,一些科技公司和服务提供商开始质疑港交所去年年底出台的“双重股权”上市草案的一些核心规定,此时正值小米公司和腾讯音乐考虑在香港IPO(首次公开招股)之际。
去年12月,港交所就之前刊发的《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发表咨询总结。港交所决定,将允许创新型公司采取双重股权结构上市。该结构能确保企业创始人在上市后继续保持对公司控制权,旨在吸引“下一个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
但是,港交所在允许“双重股权”结构的同时,也设定了一些附加条件。例如,企业创始人拥有的超级投票权在特定情况下会失效,如股票转让,或持有人去世。
知情人士称,这将与内地关于VIE结构的法律草案相悖。中国商务部2015年曾规定,对于采用这种结构的企业,必须要保证中国投资者的控股权,或者请求国务院批准。
这种规则上的潜在冲突意味着,一家互联网公司可能失去其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牌照。而港交所发言人对此表示,超级投票权和内地的中国投资者控股规定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并不冲突。
此外,业界企业还希望港交所对其他一些内容规定进行修改。例如,草案规定,如果某类股票的权益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章程发生变化,则“双重股权”结构就将结束。这就意味着,如果超级投票权持有者所拥有的权益不到总发行股本的1/3,其超级投票权可能被剩余股东取消。
但港交所发言人称,根据当前规则,改变或取消某类股票所赋予的权利,需要该类股票大多数持有人的批准。对于超级投票权股票,也是如此。
达维律师事务所(Davis Polk & Wardwell LLP)合伙人Bonnie Chan称,与美国的相关规定相比,港交所的“双重股权”结构提议还不够灵活。之前,阿里巴巴和百度等科技公司选择了在美国上市,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双重股权”问题。
分析人士称,接下来港交所的回应将对小米等公司能否在香港上市起着重要的作用。上周曾有报道称,中国相关部门希望小米在内地上市,而小米正考虑在内地和香港两地同时上市。
目前,港交所的该“双重股权”上市草案仍处于公开征询期,直至3月23日。(编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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