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消息(南山)中国联通昨日晚间公告称,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联通运营公司”)通知,告知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0号)。
现就证监会对联通运营公司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联通运营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 亿元人民币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 蜜度索骥:以跨模态检索技术助力“企宣”向上生长
- 张瑞院士:RIS在6G网络中具有重要技术潜力,但也面临诸多应用挑战
- 浮盈超40亿元:中电信量子集团调整收购国盾量子金额
- 联通数科雁飞Cat.1自研模组项目比选失败,启动第二次比选
- 王江舟院士:加强合作和投入,共推RIS标准与产业化发展
- 德国电信上调全年盈利预期 得益于欧美市场积极表现
- 德国电信上调全年盈利预期 得益于欧美市场积极表现
- 中国联通China169骨干网核心路由器扩容板卡单一来源采购 华为中标
- 预算超1.6亿元 中国联通软件研究院云计算服务(联通云新增部分)启动单一来源采购
- 2025年电信业将发生巨变:Juniper Research预测十大发展趋势
- 卫星上网仅需199元/天!中国卫通推出卫星互联网产品套餐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