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要求各级人员必须将业务合规性作为集团营销和服务的前提和基础,破“营销与合规性矛盾”的思想;定期将日常业务稽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小问题整理汇总、通报并督促整改,破“小而捂、小而不为”的习惯;加强对重点业务的开通稽核、考核,及时处罚,破“只通报不考核”的做法。另一方面,梳理政企终端、交叉补贴、统付回馈等资源使用情况,及时立“最低消费叠加规则”,避免资源使用重复叠加;对在集团专线开通计费、赠机最低消费叠加等重点业务上的违规行为,立“赔偿处理规则”,确保公司收益并促进警示;开展 “上挂两级、问责到位”风险问责活动,立“内控制约机制”,逐步推进集团业务合规性文化理念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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