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消息(南山)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日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刘英杰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英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英杰利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刘英杰2017年担任伊犁州奎屯移动总经理,2019年升任为伊犁移动总经理,2021年升任中国移动新疆公司副总经理。
2024年7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移动新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刘英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刘英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组织意识淡漠,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中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及住房,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无偿接受服务,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合作商支付;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外借公司房产;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移动项目、结算业务款等,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25年1月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英杰作出逮捕决定。
2025年1月19日,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甘肃省嘉峪关市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刘英杰开除党籍处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给予刘英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甘肃省嘉峪关市监察委员会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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